高雄氣爆案糾正市府、經濟部 監委:陳菊無從苛責

▲高雄氣爆後,陳菊曾至行政院商討後續復原事宜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歷經5個月調查高雄氣爆後,監察院4日通過5名監察委員高雄市政府經濟部的糾正案,並羅列9大缺失痛批這2個單位。但是對於高雄市長陳菊的責任監委們認爲,陳菊到不到事發現場並不影響不明氣體種類判斷及來源追查,並表示陳菊當時無法充分掌握本案氣爆管線箱涵等重要關鍵資訊,「自無從苛責渠等必須就相關事件及作爲進行督導。」

監委們指出,經綜析各相關主管機關查復、高雄地檢署相關卷證、電話通聯紀錄約詢陳菊、副市長吳宏謀及相關主管人員後發現,陳菊在氣爆當日21時左右路經氣爆現場附近,發現路上噴發白煙,雖然未接獲任何通報,仍是主動責由隨行秘書趕赴現場瞭解,回到官邸後,持續以電話指揮秘書與前副市長劉世芳查明現場狀況並回報,並認爲陳菊是否到達現場指揮,並不影響不明氣體種類之判斷及來源之追查,「亦無助於本案氣爆管線、地下排水箱涵之釐清及確認。」

▲高雄氣爆。(圖/本報資料照)

案文還說,氣爆案的管線及排水箱涵的施設監工及驗收作業,都不在陳菊任內發生,關鍵的管線圖資建置、查詢、橫向聯繫、箱涵與管線交錯之清查及箱涵巡檢等違失,即地下管線圖資系統之建置、道路挖掘管理、箱涵清查、巡檢紀錄等重要公文也都不是由陳菊批覈或交辦,「尚乏指認陳市長有怠忽職責之具體事證。」

「重要關鍵公文皆未經該府局長以上高階主管人員(含市長、3位副市長、秘書長及相關局長)之手」,案文指出,缺乏具體事證來認定包括陳菊等高階主管人員參與相關過程,加上他們對本案氣爆管線、箱涵等重要關鍵資訊無法充分掌握的狀況下,因此「自無從苛責渠等必須就相關事件及作爲進行督導,要難據此對渠等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