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搶車位案例掀網友正反論戰 警方認定是「他」違規

張姓網友開車行經高雄鼓山區篤敬路,與一輛「人肉佔位」的廂型車發生搶位糾紛,張男將過程放上網路,但網友一面倒認爲廂型車是在旁邊候位,「難不成要並排等車位?」也有人認爲車位應已先來後到爲主,引起網友正反論戰,不過警方檢視過程影片,認定是廂型車違規,將通知車主說明。

張姓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分享貼文,指他在路上找尋車位時,行經鼓山區篤敬路、文信路口時,看見路口處有停着一臺車子在那裡,一開始以爲他只是暫停在那裡,後來左彎至篤敬路,看到有轎車從停車格駛出,他便放慢速度等對方出來。

但張男準備往後倒車停進車格時,旁邊卻冒出一位年輕人,原本停在路口的廂型車也跟隨至張男轎車後面,隨即「右切」準備駛進停車格,對方稱自己早就在等車位,雙方就在車格外僵持,最終張男認輸駛離。

張男發文質疑,「就知道這臺車子要出去了還停那麼遠,我怎麼知道他們在等這個停車格?」、「這樣是我的不對還是對方不對」,貼文一出,掀起網友正反論戰。

有網友看到張男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爲該輛廂型車早停在路口處,應是真的在等車格的車輛駛離,「難不成要並排在路上等車位?」、「沒有並排阻礙交通,知道原委後何必爲難對方」、「單線道雙黃線,很難論對錯,若並排等車還可能吃上罰單」。

但也有網友認爲,「車位本來就是先搶先贏,若不能並排,就要多繞幾圈」、「該輛廂型車也是在路口紅線違停等位,也違規了」、「正常情況是持續繞」。

對於網路搶佔車位的正反論戰,鼓山警分局今認爲廂型車不論「人肉佔位」還是路口臨停,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警方指出,「人肉佔位」可處500元罰鍰,另檢視路口監視器,該輛廂型車在轉角紅線處等待車位,也違反路口10公尺不得臨時停車規定,可處300至600元罰鍰,將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黑色廂型車在路口轉角違停候位,雖然輿論認爲張姓網友應讓,但警方認爲廂型車違規,要通知他到案說明。記者張議晨/翻攝

黑色廂型車在路口轉角違停候位,雖然輿論認爲張姓網友應讓,但警方認爲廂型車違規,要通知他到案說明。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