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擬登山新規定!違者自己出「搜救費」 網友正反戰
臺中市研議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要攀登特殊山域的民衆必須「強制保險」並攜帶衛星電話,如果天氣惡劣的話禁止入山,違者開罰2~10萬元,且「搜救費」要自己出,引起熱議。
臺中市消防局曾找來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東勢林管處等單位開會討論,但由於各單位看法不同,尚未達成共識,消防局近日將開第三次會,希望在臺風季節前有結果。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若完成立法,就可約束登山客入山行爲,包含海陸颱風警報預計發佈前72小時禁止入山,要進入特定山域時必須保意外險、災難險。
此外草案也規定,如果團體或個人應攜帶衛星定位儀、衛星電話或無線電,攀高海拔山要有專業嚮導,違者處2~10萬元罰鍰,且相關搜救費用要由「獲救人」負擔。
臺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梨山分隊長陳昭安指出,如果登山的人沒有帶GPS定位系統、通訊設備等設備,搜救過程每每像大海撈針,讓救難人員及登山客危險增加。
期待民衆對自己負責的「條例」,也引起PTT鄉民熱烈討論,有人說「人命重要?還是錢重要啦」、「爬到南投就沒事了」、「萬一付了搜救費結果沒搜到人,會有債務不履行的民事?」
但也有很多人認同這條例表示,「天候惡劣還上山,自費剛好而已」、「希望這制度可以推廣到全國」、「一堆死白癡登山都不看氣象的」、「真的乾的好!一定要推」、「真的該強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