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023-2011英文版 無線電騷擾特性用於保護車外接收機的限值

ChinaAutoRegs|GB 14023-2011英文版翻譯 車輛、船和內燃機 無線電騷擾特性用於 保護車外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off-board receivers

Contents1 Scope2 Normative references3 Terms and definitions4 Limits of disturbance5 Methods of measurement6 Methods of evaluationAnnex A (normativ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results of measurementsAnnex B (normative) Procedure to determine an alternative emission limit for measurements at 3 m antenna distance. 21Annex C (informative) Antenna and transmission line maintenance and characterizationAnnex D (informative) Construction features of motor vehicles affecting the emission of ignition noiseAnnex E (informative) Measurement of the insertion loss of ignition noise suppressorsAnnex F (informative) Methods of measurement to determine the attenu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ignition noise suppressors for high voltage ignition systemsAnnex G (informative) Flow chart for check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GB 140231 範圍本標準規定的限值是用於對居住環境中使用的廣播接收機在 30 MHz I 000 MHz 頻率範圍內提 供保護 。但滿足本標準的要求不能對距離車輛 、船或裝置在10 m 內的居住環境中使用的新型元線電發 射或接收機提供足夠的保護 。注 1:經驗表明 :符合本標準可以爲用於居住環境中的其他發射類型(包括規定頻率範圍以外的無線電發射)的接 收機提供滿意的保護 。本標準適用於可能對元線電接收造成干擾的電磁發射源 。 這類發射源爲 :a) 由內燃機、電驅動或兩者共同驅動的車輛(見 3. 1) ;b) 由內燃機、電驅動或兩者共同驅動的船(見 3. 2 ) ,測量方式與車輛相同 ,除非在本標準中對它 們的獨特性能有明確的規定 ;c) 配備有內燃機或動力電池的裝置(見 3. 3) 。 參照附錄 G 的流程圖來幫助確定本標準的適用性 。本標準不適用于飛行器 、家用電器、牽引系統(火車 、有軌電車和元軌電車)和非完整車輛 。對於雙 模式的無軌電車( 例如既可用 AC/ DC 電源驅動 ,又可用內燃機驅動) ,內燃機驅動部分屬於本標準範 疇,而 AC/DC 電源驅動部分不屬於本標準範疇 。注 2 :車載接收機的保護見 GB/T 186550本標準不包括車輛連接到電源上充電時的電磁騷擾的測量 。用戶可以參考對這種狀況作出規定的 測量方法和限值的相關國家標準 。2 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4365 電工術語 電磁兼容(IEC 60050(161) :1990 ,IDT)GB/T 6113. 101 元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範 第 1-1 部分 :元線電騷擾和抗 擾度測量設備 測量 CCISPR 16-1-1 :2006 , IDT)GB/T 6113. 103 元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範 第 1-3 部分 :元線電騷擾和抗 擾度輔助設備 騷擾功率 C CISPR 16-1←3: 2004 , IDT)GB/T 6113. 104 元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範第 1-4 部分 :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 輻射騷擾 CCISPR 16-1 4 :2005 ,IDT)GB/T 18655 車輛 、船和內燃機 無線電騷擾特性 用於保護車 載接收機的限值 和測量方法CIEC/CISPR 25 :1995 ,IDT)CISPR 16-2-3 :2006 元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範第 2 3 部分 :騷擾和抗擾度 的測量 方 法 輻 射 騷 擾 測 量 方 法 (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 unity measuring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2-3: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disturbances and immunity Radiated disturbance measurements)3 術語和定義GB/T 4365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車輛 vehicle工作在陸地上的載人或載貨的機械 。注 :車輛包括(但不限於)乘用車、貨車 、客車 、摩托車 、農業機械 、工程機械 、物資裝卸設備 、採礦設備 、地面處理車和 雪地車等 。船 boat行駛在水面上 ,長度不超過 15 m 的船隻。裝置 device由內燃機驅動的 、主要用於載人或載貨的機械。注 z 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鏈鋸 、灌溉泵 、掃雪機 、空氣壓縮機 、手推式地面處理機 ( walkbehind floor treatment ma chines) 和園林設備等 。脈衝點火噪聲 impulsive ignition noise由車輛、船或裝置內的點火系統產生的不期望有的主要爲脈衝性質的電磁發射 。點火噪聲抑制器 ignition noise suppressor高壓點火線路中用以限制脈衝點火噪聲發射的部分 。戶外試驗場地 outdoor test site;OTS類似於 GB/T 6113 中規定的開闊試驗場 ,但不需要接地平板 ,且尺寸不同 。注 z 本標準中規定了特殊要求 。電阻性分電器電刷 resistive distributor brush裝在點火分電器蓋內的電阻性電刷子頻段 frequency sub-band爲統計評定由掃頻測量得到的試驗數據 ,而對 30 M Hz 1000 MHz 頻率範圍規定的→段頻譜 。典型頻率 representative frequency某一個子頻段中用於與限值作比較的指定頻率(僅用於 6. 4 和 6. 5 及附錄 A) 。3. 10特徵電平 characteristic level在每個子頻段中的主導發射電平 。特徵電平是在天線的兩個極化方向上以及在車輛 、船或裝置的 所有規定的測量方位所獲得的最大測量值(已知的環境信號不作爲特徵電平的→部分) 。3. 13. 12跟蹤信號發生器 tracking generator頻率鎖定在測量儀器接收頻率上的試驗信號〈連續波)發生器 。射頻騷擾功率 RF disturbance power用吸收鉗的電流互感器和射頻測量儀所測得的射頻功率 。如同測量射頻騷擾電壓一樣 ,它也用峰值或準峰值方式進行測量 。3. 13火花放電 spark discharge本標準中火花放電是指儲存在點火線圈中的能量以電弧形式在測量用火花塞電極間進行的釋放 。3. 14阻尼高壓點火電纜 r四istive high-voltage( HV) ignition cable具有高阻尼(衰減)導線的點火電纜 。3. 15居住環境 residential environment騷擾源與元線電接收點之間具有 10 m 保護距離並使用公共低壓電網系統或以電池作爲電源的環 境場所 。注 :例如 ,公寓 、私人住宅 、娛樂場所 、劇場 、學校 、街道等 。3. 16動力電池 traction batteries用於驅動電動汽車的大功率電池 。4 騷擾限值4. 1 依據限值確定車輛 /船/裝置的符合性30 MHz 1000 MHz 頻率範圍 ,車輛/船/裝置應符合以下兩種情況 :4. 2 峰值和準峰值檢波器限值當測量夭線距離 10 m 時 ,使用峰值或準峰值檢波器測量的發射限值見圖 2 中的表格和曲線 。測量 時,只需要選擇圖 2 中的一種帶寬 。爲了更準確地確定限值 ,應使用圖 2 給出的限值計算公式 。若測量 距離爲 3 m ,則限值應增加 10 dB o l)4. 3 平均值檢波器限值當天線測量距離爲 10 m,使用平均值檢波器測量的發射限值見圖 3。不含有工作頻率大於 9 kHz 的 電子振盪器的車輛/船/裝置可視作滿足平均值要求 ,元須進行平均值檢波器測試 。符合 GB/T 18655 第 5 章規定的平均值發射要求的車輛 /船/裝置 ,也被認爲滿足本條所規定的平均值限值要求 ,不必再進 一步測量 。若天線測量距離爲 3 m,則限值應增加 10 dBoCISPR 16-2-3 的附錄 D 解釋了 CISPR 平均值檢波器和符合 CISPR 16-1:1999 的平均值檢波器的 區別。這兩種檢波器都可以用於這個標準 ,因爲內燃機的脈衝重複率是高於 10 Hz 的。1) 當採用不同的檢波器模式和測量距離時 ,若測量結果發生矛盾 ,本標準規定以準峰值檢波器及 10 m 測量距離 的測量結果爲準。注 :對於6. 4 的型式認證試驗,可以使用一個替代方法 ,這個替代方法基於其他國家標準 ,可做細節上的調整 。這 個替代的型式認證試驗用於可以安裝接收機的車 /船/裝置 。如果根據GB/T 18655 整幸試驗方法使用平均值 檢波器測量發射 ,車/船/裝置上安裝的元線電廣播天線上的信號強度在 76 MHz 108 MHz 頻率範圍內低於 20 dB(1N) (lO µ.V) ,則車/船/裝置可以被認爲是符合平均值輻射發射限值 ,而不需再進一步測量 。5 測量方法5. 1 測量儀器測量儀器應當符合 GB/T 6113. 101 的要求,手動或自動頻率掃描方式均可使用 。注 z 頻譜分析儀和掃描接收機特別適用於騷擾測量 。對於相同的帶寬 ,頻譜分析儀和掃描接收機的峰值檢波器方 式所顯示的峰值均大於準峰值 。由於峰值檢波比準峰值檢波掃描速度快 ,所以發射測量採用峰值檢波更方便 。在採用準峰值限值時 ,爲了提高效率也可使用峰值檢波器測量 。任何的峰值測量值等於或超過試 驗限值時 ,則使用準峰值檢波器重新測量 。5. 1. 1 頻譜分析儀參數應按照所用的 CISPR 頻段和檢波方式 ,來調整頻譜分析儀的掃描速率 。最大的掃描速率應當符合CISPR 16-2-3 的要求。選擇合適的頻譜分析儀的帶寬 ,使本底噪聲至少比限值低 6 dB。注 z 爲了達到低於限值 6 dB 的本底噪聲要求,可以在天線和頻譜分析儀之間使用前置放大器 。推薦掃描時間和帶寬列於表 1中。若用頻譜分析儀進行峰值測量 ,其視頻帶寬至少爲分辨率帶寬( RBW) 的 3 倍 。5. 1, 2 掃描接收機參數應按照所用的 CISPR 頻段和檢波方式 ,來調整調掃描接收機的駐留時間 。最小的駐留時間應當依 據 CISPR16-2-3 的要求。應選擇掃描接收機的帶寬 ,使儀器的本底噪聲至少比限值低 6 dBo注 :爲了達到6 dB 的背景噪聲要求 ,可以在天線和掃描接收機之間使用前置放大器 。推薦駐留時間 、最大的步長和帶寬均列在表 2 中。5. 1. 3 天線類型5. 1. 3. 1 基準天線該天線爲平衡偶極子天線見 GB/T 6113. 104,採用自由空間天線係數 。頻率等於或高於 80 MHz 時,天線長度應爲諧振長度;頻率低於 80 MHz 時 ,天線長度應等於 80 MHz 的諧振長度 。應使用一個 合適的平衡 不平衡變換器與饋線相匹配 。5. 1. 3. 2 寬帶天線只要能歸一化到基準天線 ,任何線性極化的接收天線均可採用 。 使用掃描測量自動接收系統進行測量時 ,須採用寬帶天線 。如果在測量場地的實際測試環境中寬短帶天線的輸出能歸一化到基準天線的輸出 ,則這種寬帶天線可用於發射電平的測量( 在本標準覆蓋的頻 譜範圍內) 。當採用寬帶天線時 ,應滿足 GB/T 6113. 104 對複合天線的要求 。考慮的因素包括 :a) 該天線的有效口徑,包括它的極化響應(水平和垂直平面) ;b) 相位中心隨頻率移動的影響 ;c) 地面反射特性的影響(包括可能在特殊頻率點 ,如大約 500 MHz 的垂直極化和 900 MHz 的水 平極化產生的多路徑電磁波反射) 。替代天線特性見附錄 co5. 1. 4 準確度在不包括髮射源和測量場地的情況下 ,由天線、饋線和測量儀器組成的測量系統 ,在 30 MHz ~1000 MHz 頻率範圍內,其測量電場強度的準確度爲 3 dB。見 GB/T 6113. 104 的第 4 章。頻率準確度應優於 ±1% 。注 1 :爲確保本標準規定的測量處在指定的容許偏差範圍內 ,應考慮測量設備的所有有關特性(例如頻率和幅值的 穩定性 、鏡像抑制 、交叉調製 、過載電平 、選擇性 、時間常數 、信噪比) ,以及那些對天線和饋線有影響的特性 。注 2 :在 30 MHz 1000 MHz 的範圍內,在電場測量中的測量偏差是合理的(見 C. 13) ,這些偏差是由於地面的電導 率的變化和影響重複性的其他因素所產生的 。5. 2 測量場地的要求5. 2. 1戶外試驗場地 C OTS) 的要求5. 2. 1. 1 用於車輛和裝置的戶外試驗場地該試驗地應是一個以車輛或裝置與測量天線之間連線的中點爲圓心 ,最小半徑爲 30 m 的圓形區 域內沒有電磁波反射物的空曠場地 。特殊情況時 ,測量設備 、測量棚或裝有測量設備的車輛可置於試驗 場地內 ,但只能處在圖 4 用交叉陰影線標示的允許區域內 。注 =在 5. 2. 1. 1 和圖 4 中規定的場地要求是將 GB/T 6113. 104 應用於大型汽車的情況 。對於長度和寬度均小於 2 m 的車輛和裝置 ,可以在 GB/ T 6113. 104 的圖 2 或圖 3 所示尺寸的戶外 試驗場地 C OTS) 上測量 。5. 2. 1. 2 用於船的戶外試驗場地該試驗場地應是一個在以受試發動機和測量天線之間的中點爲圓心 ,最小半徑爲 30 m 的圓形區域 內沒有電磁波反射物的空曠場地 。此外關於設備的情況見 5. 2. 1. 2. 1 和 5. 2. 1. 2. 2 中規定。特殊情況 時 ,測量設備可置於試驗場地內 ,但只能處在圖 5 用交叉陰影線標示的允許區域內 。測量設備可以放置 在試驗場地內的測試棚 、車輛或非金屬船隻內。船或需單獨測試的船用發動機 /電動機,應在圖 5 所示的測量場地的鹽水或淡水中進行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