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含哪些項目及其標準?

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項目涵蓋了多個方面,以確保納稅人在承擔個人和家庭責任的同時,能夠享受到合理的稅收減免。

一、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項目:

1. 子女教育:涵蓋了子女從年滿3週歲開始接受學前教育,直到完成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全過程。具體包括子女年滿3週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以及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教育結束的當月。

2. 繼續教育:對於學歷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期限有所不同。學歷繼續教育從入學當月至結束當月,最長不超過48個月;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則限於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3. 大病醫療:當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一定標準時,可以在限額內據實扣除。具體爲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4. 住房貸款利息:對於納稅人或其配偶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從開始還款的當月起進行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5. 住房租金:當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需要租賃時,可以根據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進行扣除。如果合同提前終止,則以實際租賃期限爲準。

6. 贍養老人:納稅人如果有年滿60週歲的父母需要贍養,可以從父母年滿60週歲的當月開始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進行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標準:

1. 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年可享受12000元的定額扣除,即每月1000元。

2. 繼續教育: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內可享受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定額扣除。

3. 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自負的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4. 住房貸款利息:對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定額扣除。

5. 住房租金: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納稅人每月可享受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定額扣除。

6. 贍養老人:納稅人如有年滿60歲(含)以上的父母需要贍養,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定額扣除。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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