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工地現場負責人遭毆 2工人遭判刑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吳姓及一名盧姓工人,去年間在臺大醫院東址大樓圍牆拆除工程場內,與陳姓現場負責人因給付工程款問題發生爭執,兩人心生不滿發動攻擊,導致陳男骨折等傷。臺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吳及盧有期徒刑4月及3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指出,吳姓男子、盧姓男子爲臺大醫院東址大樓圍牆拆除工程的工人,而陳姓男子爲現場負責人。3人於去年11月21日下午4時許,在工程工地內,因工程款給付問題發生爭執,吳男、盧男因而心生不滿,分別徒手攻擊陳男頭部、身體及手部。

吳男另以現場塑膠椅攻擊陳男,致陳男受有頭皮擦傷、左肩擦傷、左胸壁壓痛、左側第九對肋骨骨折、左前臂擦傷、右手掌擦傷等傷害。之後經陳男報警處理,檢察官依法起訴。

判決指出,爰以行爲人之責任爲基礎,審酌吳男與陳男間有工程尾款支付問題,未理性解決糾紛,動輒徒手、持塑膠椅毆打對方,盧男在場,見吳男與陳男間起糾紛,亦未理性勸說、阻攔,亦徒手毆打告訴人,致告訴人受有傷勢,被告2人所爲,徒增暴戾之氣,所爲非是。

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傷害犯行,但均未與告訴人和解,亦未賠償陳男所受損害等犯後態度,兼衡被告2人本件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告2人之素行,於偵查中所陳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