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害樓塌!負責人及工地主任遭求重刑 檢方理由曝光
基泰大直建案害鄰近大樓坍塌,負責人及工地主任遭求重刑,檢方理由曝光。(中時資料照)
基泰建設「基泰大直」建案,去年(2023)年9月7日晚間因建案施工造成鄰房坍塌毀損,總計影響197戶、367人,當地住戶因基泰動工造成大門扭曲、牆壁龜裂、漏水。臺北地檢署調查後,檢察官黃聖今(29日)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起訴基泰大直建案工地負責人邱丞鴻等5人,考量邱及工地主任張博翔飾詞矯辯,推卸責任,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立委王世堅當時告發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福益營造負責人王明堂涉犯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部分,查無犯罪事證,予以簽結。
北檢指出,建請法院請審酌工地主任張博翔,及擔任監工人的邱丞鴻,枉顧各項法令及建築成規要求,僅爲求私利,對於基泰大直建案工程進行,出現種種未按圖施作情況,且爲規避損鄰爭議,多次調整監測數據,枉顧監測系統所發出之警訊。
因其2人違背建築術成規行爲,再加上基泰專任工程人員劉豐壽、建築師王德生於勘查程序中敷衍行事,使各項審覈機制淪爲形式,喪失糾錯功能,終致發生本案房屋倒塌,上百人被迫離開家園之憾事。
且邱丞鴻、張博翔於偵查中又飾詞矯辯,推卸責任;王德生就其未據實踐行損鄰事件勘驗一情,亦含混其詞,均未坦承犯行,其3人對公共利益造成具體危害甚鉅,均請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以示警惕。另基泰專案人員姜若彥及劉豐壽雖涉犯僞造文書罪嫌,然其2人事後均坦承犯行,故請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指出,經調查過後,「基泰大直」並未照圖施工,原本設計60公分厚的連續壁,卻僅有50公分厚而已,建案工地還爲了趕工,偷偷將施工順序改變,甚至監測異常數據還被偷改,最後導致林宅樓塌意外。
檢方調查,工地主任張博翔依法令規定,於去年3月9日在基泰大直建案工地辦理連續壁勘驗,其明知該建案所施作之連續壁厚度僅爲50公分,實未按結構圖施作,亦未辦理變更設計,竟先行製作「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於各檢查項目之檢查結果後方打圈,用以表彰經營造業技師之檢查,建案的連續壁按覈准圖施工無誤及構造尺寸與覈准圖相符。
而不知悉本案連續壁實際上未按圖施作的福益公司技師劉豐壽,於去年3月9日前往工地勘驗時,在無實際檢視、丈量連續壁尺寸之情況下,逕行在張博翔預先準備好之施工勘驗報告表營造業技師欄位簽名、用印後交予張博翔。
張博翔再將施工勘驗報告表連同其餘勘驗文件交由跑照人員上傳至臺北市建管處電腦系統,再由不知情之建管處人員線上書面審查,將本建案連續壁尺寸符合覈准圖此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電磁紀錄。
檢方查出,張博翔、建築師王德生與基泰專案人員姜若彥均明知去年6月21日進行損鄰勘查程序時,王德生本人或該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參與,竟由姜若彥於現勘白板「監造」欄位上簽名,藉以表彰當日監造方有派員出席參與損鄰勘查程序的不實情事,並由張博翔拍照。張博翔並於勘查程序結束後,持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3份至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由王德生簽名及蓋用大小章。
藉以表彰王德生有參與當日損鄰勘查程序,再交給張博翔,由張博翔以福益公司名義製作函文,再發函予都發局,並檢附攝有姜若彥於現勘白板「監造」欄位簽名之照片及損鄰責任初步認定書,此部分涉嫌僞造文書。
臺北市都發局就本建案損鄰事件之承辦人於收到福益公司去年6月8日及6月26日函文後,即先製作該局去年6月17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022523號函文,並依福益公司去年6月8日函文所載,將「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認定會勘標的…非屬施工損害」之不實事項,登載於都發局函文說明二;複製作都發局112年7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126026325號函文。
並依福益公司去年6月26日函文所示,將「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認定會勘標的…非屬施工損害」等,登載於都發局函文說明二,均足生損害於都發局承辦人員審覈本建案相關人員就損鄰事件,有無遵循損鄰事件處理規則等規定的正確性及損鄰事件受害民衆求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