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保養ATM連偷兩間郵局「搬走27.6萬元」 藏鈔箱鑰匙一路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段姓工程師2018年8月、10月間相繼在臺南市鹽埕郵局仁德郵局協助保養提款機,卻趁着工作之便偷走鈔箱鑰匙和27萬6000元現金,刑事方面被臺南地院依兩次竊盜罪分別判處4月、10月有期徒刑。而民事方面,段男任職的電腦公司也提告求償,最終他還得賠償公司27萬6000元的損失

▲鹽埕郵局。(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段男在該電腦公司任職時,主要負責臺南、嘉義地區的郵局提款機維修保養,沒想到他因爲欠債無法償還,竟然動起偷錢的歪腦筋;2018年8月20日下午3時許他前往鹽埕郵局進行保養工作,卻趁着林姓經理不注意,偷偷將黑色的鈔箱鑰匙塞進褲子口袋,接着假裝沒事繼續完成提款機保養。

拿到鑰匙的段男同年10月8日上午9時許前往仁德郵局工作,發現這裡的提款機與鹽埕郵局是同一種款式,於是在保養完的隔日再次前往,誆騙不知情的經理帶他去維修機臺,並趁着無人注意時拿出自備的黑色提袋,偷走下層機門箱內的27萬6000元現金(共276張千元鈔票),保養完後再從容離去。

仁德郵局人員事發當日下午清點提款機內款項時,發現現金短缺,後來得知鹽埕郵局遺失鈔箱鑰匙,這才揪出這起監守自盜的案件。對此,段男坦承的確有前往兩間郵局進行提款機保養工作,但沒有任何竊盜行爲,「事實上我就是沒有偷。」

▲段男否認偷走提款機鈔箱內的現金。(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非遭竊機臺)

而段男的辯護律師也認爲,不論是鹽埕郵局還是仁德郵局,遭竊的提款機上都沒有采到段男的指紋,假如真的是他做的,爲何不在第一次得手鑰匙時就行竊,「他積欠的債務不只27萬6000元,仁德郵局鈔箱內的現鈔至少上百萬元,他何不多拿一點?」

不過,臺南地院法官調閱郵局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段男在保養過程中多次東張西望,不時盯着上方的監視器,甚至一度將黑色提袋、鈔箱移到監視器鏡頭範圍外,這個行爲明顯違反作業規範;至於爲何不對第一間郵局下手,那是因爲鈔箱位於下層機門內,除了鑰匙,尚須金庫密碼才能開啓,當日林姓經理並未開啓下層機門,因此躲過一劫。

最終,法官依兩次竊盜罪判處段男4月、10月有期徒刑。另外在民事方面,他所任職的電腦公司也提告索賠,並在今年8月獲判賠償27萬6000元,他不滿提出上訴,但在10月20日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