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超帶菸酒 免坐牢改罰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6日通過修正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未來入境旅客攜帶的菸酒如果超量將不用坐牢,改以行政罰代替刑罰,沒入並按超量數目累計處以罰鍰五百元至五千元。但空服員船員等藉工作之便超帶菸酒,仍將移送法辦

現行規定,每人可帶一條免稅煙,多帶視同「輸入私煙」,最重可處兩年刑責。提案立委盧秀燕說,旅客入境只要多帶幾條香菸或幾瓶酒,就要被視同走私犯以中華民國刑法送辦,有修法必要。

盧秀燕說,修法將違規情況分級,如果是惡性走私犯、逃避繳稅者,仍維持移送法辦並加重刑罰;如果屬於隨身攜帶超量者就直接用行政罰方式替代海關纔能有效執法。

《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案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沒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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