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喊小三「媳婦」 正牌人妻忍9個月反擊!獲賠30萬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陳姓人妻不滿丈夫外遇沈姓女子,兩人還以結婚生子前提交往,甚至連公公私底下都喊沈女媳婦」,讓得知這件事的她大受打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雖然沈女辯稱已經分手,但臺北地院法官認定她的行爲確實侵害陳女的配偶權,日前裁定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一直忍到丈夫與沈女分手9個月後才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沈女因爲公司業務關係與丈夫搭上關係,卻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況下,仍以結婚生子爲前提展開交往,兩人時常相約在外見面、過夜,就連公公私底下也會叫沈女「媳婦」,讓她相當難堪。

陳女表示,丈夫對於與沈女交往、約會等事皆坦承不諱,她爲了這件事情飽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決定向沈女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此,沈女坦承,在2019年1月到10月間的確曾與陳女的丈夫交往,後來在同年10月底分手,「她和丈夫在2018年4月就分居了,我並不是他們婚姻生活破裂的原因,況且我們早在2019年10月間就已經分手,她卻拖到2020年7月才提告」,時間上根本不合理

不過,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沈女承認曾與陳女的丈夫交往10個月,交往期間做過牽手、親吻等行爲,這些行爲的確都已經侵害到陳女的權益,況且是否提告、要在什麼時候提告,都是當事人的權利不容他人置喙,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