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審議委員 須利益迴避
公共藝術設置出現代辦亂象,亂源之一包括公共藝術的評選委員與代辦公司勾結壟斷出現「一條龍」。文化部爲此調整過去被認爲名單萬年不變的「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公共藝術界建議,專家資料庫可比照審議機關依任期制辦理、定時更新,且打破地域限制,嚴格規範參與評選的次數。
文化部表示,此次修法將調整「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爲「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大幅擴增現有委員數量,並研議資料庫委員推薦方式、進退場機制等。並增訂利益迴避專章,增加審議委員任期間,不得參與應審議的公共藝術設置計劃;審議委員、執行暨徵選小組成員及專案管理廠商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士有交互評選、推薦或利益交換等情形。
此外,也將增加教育訓練,除了提供不同角色專屬課程外,中、長期則將設立輔導團機制,協助輔導興辦機關。
慕何藝術負責人蕭芷倩擔憂,輔導團的組成是否有法令規範,如果明令列入審議會報告事項,是否會如同代辦公司,形成另一個犯罪溫牀?建議文化部可針對近期要辦理公共藝術的興辦單位,辦理公共藝術講習就好。另,專家資料庫可比照審議機關依任期制辦理,並嚴格規範參與評選的次數。
蔚龍藝術總經理王玉齡透露,早年有專家學者擔任公共藝術評審的場次,一個月多到幾十場,「出席費還高過正職的月薪」,獲邀的原因不是夠專業,而是「出席率高」,這樣的評審也最容易跟代辦公司勾結,因此限制評選次數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