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帶野女人回家同居 無良外遇男還家暴!元配氣炸怒離
公然帶野女人回家同居,無良外遇男還家暴,元配憤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因丈夫阿國(化名)收入有限,她只好外出打工,假日時再回家探視阿國及公婆,但自新冠疫情爆發後,小萱回大陸探視父母,卻因管制無法回臺,後來她順利返臺時,阿國卻不讓她回家,還約在外頭見面並告知家中有女人,甚至後來爲了小三還對她家暴,小萱最終選擇放棄,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當她回臺灣後有告知阿國要回家,阿國卻約她在一處學校的操場見面,阿國就對她表示,「家裡有別的女人」,因爲她回去大陸後,他沒有女人。對於阿國將小三帶回家中行淫,卻毫無內疚之意,這讓她感到十分錯愕。
小萱表示,她要求阿國清理與外面女人的關係後,再請她回家。但是阿國沒有給她生活費,她只好在外居住自我謀生,也因爲在臺灣沒有親人,而公婆待她十分友善,所以她偶爾假日會回去看公婆,才得知那位女人的名字,甚至會在家中吸毒、對家人大小聲,而阿國賺的錢都供小三使用,讓公婆很無奈。
阿國甚至還會叫她與婆婆同房暫住,自己卻與那女人同房,此舉實非常人所能忍受,迫使她只能繼續在外地打零工維生,年節時再回去看公婆。阿國如此公然不對婚姻忠貞,不理會家人感受,已經長達3年多。
小萱指稱,某日下午她臨時回家,得知阿國與小三在房內,她敲門要阿國出來,並質問「何以一年多來,還繼續與那女人廝混?」她看見小三在房內,阿國僅穿着內褲,她就拿相機拍照,阿國就衝過對她施暴,所幸是婆婆出面勸阻,她才免於繼續受暴。
法官考量,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且阿國於法院調解時,已經坦承有小三的存在,而且他不願意離婚,只是爲了要刁難小萱,勘認小萱的主張爲實在。
法官審酌,阿國婚後外遇,並將小三帶回家中同居,堪認客觀上不論何人處於小萱之境地,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婚姻生活之互愛、互信、互諒基礎已經動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可歸責於阿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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