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聯繫見面就家暴 分居逾30年怒斷無良夫

完全沒聯繫見面就家暴,不滿分居已逾30年,人妻怒斷無良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育有2名子女,阿國因工作關係僅偶爾返家,不料,1991年雙方吵架時,阿國竟毆打小萱及女兒,阿國自此分居也未曾負擔所有家庭費用。直到2005年阿國因索錢未果竟再度家暴,經核發通常保護令後,阿國就再無聯繫。小萱不滿婚姻有名無實,憤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2人所生的女兒到庭證稱,她念高中時,父親常常不在家,分居已逾30年,父親沒給生活費、零用錢,都是母親工作及她們去打工,由母親負擔學費。2005年父親對她家暴,當時父親情緒不穩先毆打母親,她過去想要排解也被打,父親自此就沒有再回家,她也沒有跟父親聯絡。

法官考量,雙方婚後阿國對小萱所做出的行爲舉止,導致婚姻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與夫妻以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堪認已達若處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此外,小萱會訴請離婚的原因,是因阿國對婚姻破綻發生、擴大、終至無法修復之情形,具有可歸責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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