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公失能、死亡慰問金20年未調 考試院研議放寬至600萬

▲銓敘部。(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爲落實照護公務員權益,並激勵士氣考試院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主要是建議放寬認定意外的方式,以及公務員因執行職務受傷,雖未住院但經就診治療者,均得請領受傷慰問金,並考量全面調高失能、死亡者的慰問金額度

銓敘部報告中提到,現行慰問金髮給辦法對於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的定義侷限於突發性的外來危險,造成其因果關係的判斷不易釐清,且各機關反應有認定上的困難;另外各界亦有建議發給受傷慰問金的門檻,不宜限制一定醫療次數,否則有違即時慰問的意旨,因此,本次亦予研議放寬。

又爲因應公務員執行職務致失能、死亡者,其發給慰問金最高額度自1997年迄今已20年未調整,建議全面提高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額度,最高額度由原本的300萬元調增至600萬元,希望能更有效兼顧慰問及照護的需求。

考試院長黃榮村提示,目前研議中的慰問金辦法修正,期待能彰顯政府基於僱主立場持續關注公務員執行職務權益的保障,以及照護遺族基本關懷。他表示,請銓敘部參考與會委員意見,儘速研議修正草案,提報考試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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