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中的特殊用字
古籍除避諱字外,某些時代規定的特殊用字,因其“獨能行於一世而止”(《宣和書譜》卷一),故亦有很強的時代性,這對我們鑑定古籍的年代具有重要價值。據《新唐書》記載,武則天時造了十二個字,《宣和書譜》則說是十九字,《通志》又說是十八字,明人郎瑛的《七修類稿》,根據《後山叢談》等記載,認爲“總計則又二十字矣”。不唯字數不同,即便是同一個字,由於輾轉傳抄,寫法亦各異。爲了方便,今將《宣和書譜》等四家所記,列表於下,以作參考:
《新唐書》所載十二個新字沒有釋義,《七修類稿》將此字寫作“”,釋義爲“幼”。
在這二十個新造字中,據宋人鄭樵分析:“天作,日作,並篆文也;年作,正作,並古文行於世者;授,古文亦作、者,國亦有作圀者;地,籀文或有作坔者。”這就是說,武則天時所造新字,並非全出杜撰,實際是用了不少古字,或者將古字作了若干變通或改造。遇到這些字就需要特別小心,因爲前乎此或後乎此,都可能出現這些字,需要綜合它種因素才能下結論。但由此而否定這些字在鑑定古籍年代時的重要性,則是站不住腳的。
19世紀中葉的太平天囯政權,也規定了部分特殊用字,這主要是紀年月的干支,不用醜、卯、亥三字,而分別代之以好、榮、開。同時,太平天囯的“囯”字,既不作“國”,又不作“國”,而中間是個“王”字,大有尊重天王之意。這些字都有很強的時代性,其在鑑定古籍年代中的作用和價值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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