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消防「救火太慢」危樓插座引火1死 房東判9個月
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一棟公寓4樓頂樓加蓋分租套房2014年一場失火意外,奪走一名房客生命,當時因逃生不及被燒成焦屍,華姓房東夫婦卻怪罪消防人員「救火太慢」。事後火災鑑定報告顯示,是因所牽的延長線負載過大起火釀災,士林地院認定房東違建危樓有責任,2日依過失致死罪判70歲華男9個月徒刑。
2014年12月28日凌晨,該棟公寓4樓陽臺竄火,延燒至頂樓加蓋,華姓房東夫婦發現失火,趕緊告知樓上房客,其中住在4樓的50歲蔡姓男子逃生不及,被壓在坍塌的屋頂下活活燒死。當時華姓房東夫婦在一旁看救火,一邊卻痛批「早一點救火就不會這樣子了」,甚至脫口將人命怪罪給消防員。
警消調查,該頂摟不僅非法隔了10間雅房,還用木板隔間,導致火勢延燒迅速,火災鑑定報告更證實,4樓華姓房東住家後陽臺的延長線爲釀災關鍵,因此線多牽了7、8條給頂樓加蓋11戶房客,10多年都共用同一個插座,纔會負載過大起火。
檢方調查,認爲華姓房東自行改建隔成10間雅房出租,建物還不斷向外延伸、自架設瓦斯管線,「根本就是危樓」。士林地院2日認定,臺北市府早就接獲住戶檢舉,建管處也有行文該處爲危樓,華姓房東卻逕自撕掉公告不理,對房客被燒死有責任,判處9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