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企業社會責任」與「善」
企業社會責任(CSR)、永續(Sustainability)、ESG(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等,是近年來風靡全球的商業潮流,但一般人對於企業善行的認識,大多僅止於慈善捐贈、公益關懷等,究竟「企業社會責任」與「善」之間到底有何異同?
筆者借用日前應邀參加「星雲真善美傳播論壇」的分享,提供各位讀者若干系統性思考與辯證,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帶動更多人認識CSR的結構面向。
我的題目是「從企業社會責任談『善』」,由於是受「星雲真善美傳播獎委員會」的邀請,所以很自然想到星雲大師在1998年發起的「三好運動」-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不僅淺顯易懂,更是影響深遠。簡言之,「三好運動」就是心善、言善、與行善,勸人積極向善。
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是指「善待與企業有關的各利害關係人,藉此追求所有人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是說,星雲大師的三好運動,是希望勸人向善,而一心向善的個人組成了願意爲善的企業,很容易會透過CSR不約而同響應大師的三好運動。
只是,個人之善畢竟不同於企業之善,但我們可以借用起源於三好運動的個人之善架構,來簡單分析一下何謂「企業之善」。
什麼是企業之「心」善?指的是一家企業擁有正確的經營理念,一家企業起心動念的根本,也是一家企業用以對待各利害關係人的基本原則。
而企業之「言」善,則是指屬於法人組織的企業,無法親自與各利害關係人互動,必須透過內部同仁提供服務或商品,所以制定可以徹底落實經營理念的良好典章制度來訓練同仁,藉以與各利害關係人互動或溝通,就成了企業言善的具體作法。
例如以服務品質或商品良率做爲同仁績效的標準,而不是以業績高低來衡量同仁表現,就是一種利用典章制度來善待利害關係人(客戶)的方式。
最後,是企業之「行」善。望文生義,指的是企業的具體善行與共好表現,是否能徹底落實經營理念,真正善待各利害關係人。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各家企業的業務範圍不同,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性質也差異甚大,但只要有心爲善,就必須從辨識出重要利害關係人開始,如此才能據此設計出善待各利害關係人、兼顧各利害關係人權益,避免獨厚一方的各種作法。
每家企業都會面對的基本重要利害關係人包括:客戶、同仁、股東、社區/社會與環境。有些製造業的利害關係人會有「供應商」;而有些特許行業的重要利害關係人,可能會有「政府機關」。
綜上所述,各位讀者可以想想,在還沒有CSR這個概念之前,我們所認爲的「企業之善」是什麼?大概不脫「先義後利」、「利人利己」、「童叟無欺」、「誠信至上」、「樂善好施」、「仗義疏財」等說法,這些綜合心善、言善與行善的具體行爲,其實就是CSR所說的「善待各利害關係人、兼顧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以求所有人可以持續發展、共生共榮共好。
也就是說,我們與其剖析「企業社會責任」與「善」之間的關係,不如該說「企業社會責任實源自於『善』」;而願意積極實踐CSR的企業,其中的每一位成員其實都在日行一善。
筆者從創業的第一天起就堅信,企業之所以存在,是希望這個社會/世界因爲有我們而更好,也因此將公司取名爲「信義」。
「信義」其實是一個普通名詞,「信」是說到做到、「義」是合宜的事,白話文解釋是「該做的事」,信+義就是「該做的事,說到做到」。對企業來說,該做的事=善待各利害關係人;而每家企業都能找到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該做的事」,然後說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