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16年! 骨科名醫被控手術疏失 最終判決出爐大逆轉
官司打了16年,骨科名醫被控手術疏失,法官最終判免賠。(示意圖/達志影像)
宮姓男子16年前到中山醫院就診,由韓姓骨科名醫爲他進行膝蓋手術,但他指控醫師手術疏失提起民事求償,官司歷經一審到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其中二審逆轉改判韓有過失須與醫院共同賠償361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認爲韓的手術符合醫療常規,判他免賠確定。
宮男提告主張,他經韓診斷爲脂肪墊攣縮之骨關節病,2007年9月25日入院接受手術治療,但髕骨肌腱因手術遭過失切斷,致左髕骨肌腱斷裂並左膝關節僵硬及左、右大腿後側肌腱斷裂,韓未經同意,即施以膕繩肌腱移植重建手術,不合醫療常規,須賠償他361萬9980元。
高院更二審認爲,經送請醫審會鑑定結果,醫審會出具意見說明韓施行手術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形,判決駁回宮的請求,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