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PFAS? 環境部:研擬PFAS管理行動計劃
環境部迴應表示,目前我國PFAS之管制,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規範一致,並無落後國際,而除與公約接軌,後續並已規劃推動跨部會「PFAS管理行動計劃(草案)」。(報系資料照)
看守臺灣等環團今天呼籲「連署訴求政府加快腳步、採取行動,阻止PFAS污染危害環境生態健康」,環境部迴應表示,目前我國PFAS之管制,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規範一致,並無落後國際,而除與公約接軌,後續並已規劃推動跨部會「PFAS管理行動計劃(草案)」,該計劃並於2023年多次研商,並已於行政院「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向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報告。
環境部表示,爲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對環境造成危害,聯合國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截至2023年8月22日止列入管制清單的化學物質共計 34 種。其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均已納入公約管制清單,我國均已同步列管,其規範與公約一致。
環境部指出,由於PFAS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危害,近年各國規劃評估加強PFAS管制,其中包括討論全面管理PFAS的可行性及作法,因此,除與公約接軌,爲進一步加強PFAS管理,我國規劃推動跨部會「PFAS管理行動計劃(草案)」。環境部於2023年研擬跨部會PFAS管理行動計劃,並辦理多場相關會議進行研商,並在「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報告,經院長指示,請各相關部會廣納各方意見、做好風險溝通,研擬PFAS管理行動計劃後陳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