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標準修正在即 環團、臺水齊籲「應落實源頭管制」

環境部因而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劃於2027年7月1日起施行,11日舉行研商會,會中環團、消基會及臺水公司均一致呼籲,不應僅從末端減少PFAS危害,更應落實源頭管制。(林良齊攝)

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具有致癌風險,環境部去年委外調查計劃發現,多個淨水場PFAS較美國標準高出不少,環境部因而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劃於2027年7月1日起施行,11日舉行研商會,會中環團、消基會及臺水公司均一致呼籲,不應僅從末端減少PFAS危害,更應落實源頭管制。

環境部表示,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具有抗污、防潑水、耐熱、耐磨等特性,常被用在如紡織品、食品包材、廚具、消防泡沫、電鍍業、半導體業等,但因具有高穩定性、持久性及生物蓄積性又稱爲「永久性化學物質」,更有致癌風險。因此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及訂定檢測改善規定納管PFAS,並規劃於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對此表示肯定,但要管理不應只從末端的淨水場,而是要從前端如製程、放流水、機場或軍事基土朼等管理,並且透過水污法加強管制。看守臺灣秘書長謝和霖則說,應針對排放PFAS的業者課徵污染費用。臺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也說,除了飲用水外,也應納入源頭管理,讓污染者及使用者負擔成本。

臺灣自來水公司代表則說,針對檢驗部分超標國際標準,臺水已不計成本應急處理,但呼籲仍應從源頭管理才能減少污染,否則如果都由淨水場負擔,那成本勢必很高,他強調,臺水不會迴避會積極面對問題,但PFAS污染濃度極低,而且難以處理,處理程序需要一些努力時間。

行政院消保處代表則提及,近日召開紙類容器檢驗會議時,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也指示環境部應加速研議標準、時程並對外說明,並且公告後應啓動查驗機制而不是等到2027年後才裁罰。

環境部水保司司長王嶽斌表示,不止2027年後要求達標,預計公佈標準後就會開始查驗,並且優先查驗如機場3公里內11座淨水場,並會公佈查驗結果;針對環團呼籲應課徵水污費等,他說,目前各國仍無相關規定,但會透過已預告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要求如醫院、科學園區等列管單位應監測PFAS,只要連續2次有環境影響風險就要提出自主削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