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 實現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劉志陽 孫孟子
【光明論壇】
一年春作首,萬事行爲先。農曆新年伊始,各地紛紛召開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全力支持民營經濟做優做強。福建省召開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座談會,鼓勵民營企業家敢闖敢試、紮實推動高質量發展。安徽“新春第一會”聚焦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表揚先進,爲民營企業加油鼓勁。各地有關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春舉措,是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基本方略的最好體現。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不斷完善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體制機制,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聯組會時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引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正確理解黨中央方針政策,增強信心、輕裝上陣、大膽發展,實現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當下,必須亮明態度、排除干擾,切實把“兩個毫不動搖”落到實處,推動實現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必須充分認識到,“兩個毫不動搖”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相互合作、相互促進,共同承擔着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任。無論是經濟總量、稅收,還是就業、創新等,民營經濟都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實踐表明,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必須充分認識到,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新徵程中,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也面臨新的戰略機遇期。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這是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民營經濟可以發揮自身作爲市場創新主體的作用,做創新發展的探索者、組織者、引領者,通過努力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中發揮更大作用。
健全法治環境,落實“兩平一同”。法治環境的完善是消除制度不確定性因素的治本之策。健全的法律法規釐清了執法單位的權力邊界,維護了民營企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和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是促進民營企業行穩致遠的前提。要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拓展民營經濟的市場發展空間。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打破各種各樣不合理的市場“潛規則”,從制度上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推動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政策,消除針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政策,健全司法執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完善民營經濟相關法律體系,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進程,努力以法律硬實措施來鞏固民營經濟發展的合法地位。據悉,司法部已經會同有關部門啓動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工作。一些地方如浙江省出臺了《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爲維護大中小民營企業切身權益提供了法規依據。
加強政策協同,強化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而且需要打好政策“組合拳”。單個政策的助推作用相對有限,只有形成政策合力,才能爲高質量發展提供持續動力。必須強化政府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做好涉企政策之間的溝通和協調,統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財稅、貨幣、就業、產業等相關政策的內容和出臺時機,在減少政策重複同時堵住政策漏洞;必須提高涉企區域政策之間的兼容性和聯動性,堅決反對短視的地方保護主義和“山頭主義”,破除行政分割的藩籬,打通各地區之間的政策壁壘,降低民營企業在跨區域市場經營中所承擔的不必要制度成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市市場監管局共同簽署“長三角地區公平競爭政策一體化推進合作協議”,就是政策協同的具體案例。在強化政策協同基礎上,應進一步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家在經濟政策制定中的參與機制,拓寬並暢通民營企業家建言獻策的渠道,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家對經濟政策制定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涉企政策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協同性,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
完善涉企服務包,引導民營企業進軍新領域新賽道。涉企服務包不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支持性政策集合,更重要的是藉助服務包可以更好加強政企聯繫溝通,及時解決民營企業創新創業創造中的實際難題,爲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實實在在的便利,是新時代政府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創新舉措。積極落實涉企服務包,要通過政府部門負責人常態化走訪跟蹤來實現。對於一些初創高科技民營企業,尤其應該強化包括人才、金融、財稅等專業化的創業服務對接,以此激發民營企業家創新創業創造動力,促進更多民營企業進入新產業和新賽道,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
(作者:劉志陽、孫孟子,分別繫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式現代化研究院首席專家、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