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中介機構IPO服務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有關規定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 題:規範中介機構IPO服務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有關規定
新華社記者劉慧
《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15日公佈,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規定旨在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行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司法部、財政部、證監會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規定明確了中介機構執業規範,要求中介機構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爲,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規定關於中介機構收費作了哪些要求?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要求中介機構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根據工作量、所需資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並對各類中介機構提出了具體要求。
對於證券公司從事的保薦業務,規定明確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對於證券公司從事的承銷業務,規定要求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綜合評估項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務費用,不得按照發行規模遞增收費比例。
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的審計業務,規定要求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不得以審計結果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
對於律師事務所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規定明確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並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
規定出臺後,市場各方普遍關注對中介機構IPO服務收費將產生什麼影響。證監會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規定不影響中介機構的正常收費行爲。規定提出的具體要求,是對中介機構收費行爲的進一步規範,目的是防止相關收費行爲影響其客觀公正執業,有利於形成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