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歷詐騙富商8月騙25次 得手2億餘元判刑4年半

▲兩名騙徒滿口謊言詐騙富商2億餘元。高院二審今將2人判刑。(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僅有國小學歷的詐欺犯陳忠助,誆稱自己是「世界國安基金會」千億美金管理人「陳董」,夥同高中學歷的友人「王主任」王瑞愷,向林姓富商詐騙。2人用盡各種藉口,在8個月內詐騙富商25次,得手2億餘元。高等法院審理後,18日將陳男判刑4年半、王男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人自2010年11月起,開始詐騙富商。陳男對外謊稱是「世界國安基金會」山字輩管理人,可以動用千億元美金的資金。他透過朋友認識林姓富商後,發覺富商資力頗豐厚,因此以在大陸地區江蘇省連雲港,從事「風力發電」、「連雲港五合一開發計劃企劃案理由,誘騙富商;接着又找同夥王男,以虛構海外鉅額資金、銀行擔保函等名目手段,讓富商一步步掉入陷阱,答應投資

陳男舉出的擔保包含僞造的瑞士銀行蘇黎世總行的970億美元存款證明美國政府債券匯豐銀行1000億美金存款證明,以及英文版的銀行擔保函文。富商一股腦投入資金,短短8個月內,就被陳男、王男利用各種理由,詐騙25次,每次均匯出大筆金額,最多從港幣1200餘萬(約新臺幣5000萬),最少也有新臺幣8萬餘元,總計被騙走新臺幣2億餘元。但投資一直沒下文,富商終於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檢調單位搜索陳男、王男的住處後,查扣大批僞造金融資料,並對2人以及陳男女友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院依造「僞造有價證券」等罪,將陳男判刑4年半、王男判刑4年,陳男女友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18日宣判。高院還是認定2人有罪,審酌陳男行使僞造有價證券以繼續騙取財物,富商被騙取款項甚鉅,2人行爲不但侵害富商之財產,亦足以破壞他人對銀行文件、債券之信任惡性非低,不容輕縱;況且2人犯後一再飾詞卸責,迄今均未達成和解或爲任何賠償,犯罪態度不佳,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4年半與4年的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