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遭猥褻一年變習慣 母親男友求和解「會判比較輕」下場出爐
男子阿偉(化名)在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間,對同居女友的女兒美美(化名)伸出狼爪,不僅會趁同睡一牀時出手猥褻,還曾要求幫忙打手槍,事後甚至傳送LINE訊息,拜託協助寫和解書,因爲「有和解書會判比較輕一點」,一審被臺中地院判刑5年,他不滿提出上訴,但日前還是被臺中高分院法官駁回。
▲美美曾在睡覺時遭阿偉多次猥褻。(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非本案當事人)
美美接受警詢時聲稱,國中一年級時(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左右)某日凌晨3時許,一家人都在同一個房間裡睡覺,同牀的阿偉卻用手隔着褲子撫摸她的下體,接着再伸進去內褲裡面,時間大約有10秒鐘,「我受不了就將他的手撥開」。
美美還提到,因爲阿偉會要求幫忙打手槍,做完就能拿到500元,「一方面我已經習慣了,一方面是因爲他會給我錢,所以我沒有反抗,至少答應幫忙打過手槍3次,所以總共拿到1500元。」
由於一審阿偉被依猥褻等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他不滿提出上訴並表示,的確曾在美美睡覺時伸出鹹豬手,但是沒有強制,也沒有摸到下體,「睡覺時可能有翻身,她的手打到我,可能因此不小心摸到她的內褲,因爲我的手就放在那邊」、「我有拉她的手打一下手槍,我承認有3次,但沒有給她錢」。
▲美美坦言已經習慣受到騷擾,令人聽了十分心疼。(示意圖/123RF,非本案當事人)
不過,臺中高分院法官調閱阿偉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他曾拜託美美母女倆一起寫和解書,「妳也該念一下過去我對妳不錯,也許在外面可以幫得到妳」、「和解書妳看看之後籤個名就OK了,拜託謝謝妳」、「在此求妳幫我一次,寫和解書一下,真的要拜託妳,妳是一個明理的(人),有和解書會判比較輕一點」。
法官認爲,阿偉直到和解時仍以自身利益爲考量,是否有真心懺悔值得懷疑,而美美與母親是否礙於過往人情壓力才簽下和解書,這一點也存有疑義,因此難以僅憑雙方已經和解這一點來減輕量刑,最後還是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