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衝美軍而來?(譚傳毅)

中國4艘海警船已常態航行在釣魚臺周遭的「鄰接區」,今年至今共航行212天,創最長紀錄;另侵入「領海」25次,有時還會長時間逗留在「領海」內。 (圖/美聯社)

中國大陸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近日宣佈,自9月起所有進入中國領海的外國船隻都必須向中國通報。必須通報的船隻包括第54條規定的潛水器、核動力船舶、載運放射性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可能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中國大陸的「管轄海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毗連(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本法涉及兩個重點值得關注:防空識別區、航行自由。

東海 = 專屬經濟區 + 防空識別區

中國大陸於2013年11月23日宣佈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如下圖所示),覆蓋大部分東海海域,在區域內航行的航空器得向中國通報飛行計劃,對不配合識別或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採取防禦性緊急處置措施。

東海防空識別區。(圖/作者譚傳毅提供)

這是中國爲因應日本在2013年5月向中國方向擴張防空識別圈的措施。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與部分日本、部分韓國的防空識別區有重疊,且涵蓋了中韓爭議的蘇岩礁和中日爭議的釣魚島。解放軍空軍同日派出兩架大型偵察機到釣魚島附近上空巡邏,但目前尚未形成常態化巡邏。

通常防空識別區以該國的預警機和預警雷達所能覆蓋的最遠端爲界限,它比領空和專屬經濟區的範圍要大得多,例如加拿大靠大西洋的防空識別區向外延伸的最大距離達到離海岸線250海里。

防空識別區不屬於國際法中的主權範疇,最多隻能算是國際習慣。一般設置防空識別區的目的是防止不明的飛機或航空器侵犯國家領空,對其提示或警告不要誤入或闖入主權國領空。

比較有意思的是,美國並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但卻使用《公約》所規定的無害通過權與航行自由權;《海上交通安全法》簡直就是制約美國海空軍行爲而量身打造的法律。

除了東海防空識別區,還得再加上臺灣及其所屬島嶼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整個東海包括臺海都是中國大陸海警和海軍執法的範圍。這還不是最糟的,最糟的地方在南海。

《海上交通安全法》就是變相的南海防空識別區

雖然防空識別區針對空中,但是海面與空中其實具有相同的主權歸屬意義,特別是在南海方向。領海和領空的問題相同,都是主權問題,有領海的問題就必然有領空的問題。

基於某些原因,中國大陸尚未設置南海防空識別區,但是有九段線主張,在U形圈之內幾乎就是中國的領海與領空,適用《海上交通安全法》沒有問題,等於變相的在南海設置了防空識別區,只是官方沒有宣佈,這不會影響解放軍機艦和海警的執法。

對於進入防空識別區的航空目標,國際上有通行的處置原則,一般是先查證,若無問題就以雷達監控、或派巡邏機前往監視,若無敵意,將目標驅趕至防空識別區外。當發現其有不良企圖,就要採取戰術動作將其逼離或警告或攔截。對於進入國境的軍用飛機或者其它有敵對活動航空器,可視狀況擊落。

2016年1月12日,美國海軍第五艦隊所屬2艘攻擊快艇在從科威特駛向巴林的途中闖入伊朗波斯島海域,伊朗海軍俘虜了這2艘快艇及10名美軍士兵。很多人說,美軍或其它國家海軍不必理會中國。當然中國不可能俘虜航空母艦或驅逐艦,但面對可能出現在西太地區和南海的情報船、後勤補給船或陸戰隊小型兩棲艦等,就可能出現上述場景。這種事情不必每天做,幾年有一次也夠了。

目前中國大陸對於外國軍艦入侵領海的做法只能蒐證、警告、驅離,現在有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賦予海警船與軍艦執法的依據。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10條規定了「臨檢權」和「緊追權」,這兩個權力在本質上是國家的海上管轄權,只能針對商用船舶。例如1993年7月美國海軍指控中國籍貨輪銀河號載有化學武器原料,勒令停靠沙烏地阿拉伯達曼港接受檢查。

若對越界軍艦行使海上管轄權,就要考慮本身的實力夠不夠了。有些國家例如俄羅斯會採取激烈的做法,1艘軍艦曾經衝撞美國海軍,1架攻擊機也曾在1艘英國驅逐艦前方投擲炸彈示威。

目前還不知道海警和解放軍海空軍會怎麼做,基本上「無害通過」是底線,再以此逐漸加強執行《海上交通安全法》。

航行自由的底線就是沒底線

本來無害通過是外國船舶在他國領海航行通過的權利,通過必須是無害的,即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不進行捕魚活動,不違反防止污染和沿海國關稅、財政、移民或衛生規則,通過還必須是持續和迅速的。

近期美、日、印、澳、英五國海軍在菲律賓海舉行軍演,早已超越無害通過和航行自由的範圍,以後還會繼續秀下限。

日本產經新聞8月31日報導,在日本最西端的與那國島與臺灣之間海域發現1艘中國大陸軍艦常態部署,並保持24小時航行待命狀態。早在今年5月1日中國海軍054A飛彈護衛艦濱州號,從與那國島與臺灣之間海域北上進入東海,雖然與目前常態部署該海域的軍艦並非同一艘。不過,中國式航行自由的軍事意義非常明顯:第一,切斷臺日聯繫。第二,佔據臺灣本島北面戰場,與西南面和東南面形成合圍之勢。中國不怕、美國不驚,看起來西太平洋地區情勢很難善了。

必須建立機制

如果很不幸,美中兩大集團船舶或航空器在海空相遇,爲避免誤解而導致意外,兩國應該簽訂某些規則,以降低發生意外的概率。

2013年,習近平和歐巴馬總統準備建立兩軍「重大軍事行動相互通報機制」和「海空相遇安全行爲準則」兩個軍事互信機制。2014年,中國在西太平洋海軍論壇中提出針對各國海軍和航空器在海上相遇的《海上意外相遇規則》,這個規則也適用於東盟國家。但川普上臺後,這些機制就漸漸的失能了。

美國才結束阿富汗戰爭,就急着到西太平洋挑戰中國,如果沒有相遇規則的制約,接下來就看中國大陸怎麼執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大家可以等着看這場大戲開鑼了。

(作者爲臺灣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法國博士,國戰會專稿,本文授權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中時新聞網言論頻道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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