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墜樓案未依法懲處違失教師 監院糾正宜蘭縣府
監察院。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俊良攝影
宜蘭羅東國中曾發生學生校外墜樓案,監委今天指出,學校涉有校園安全、師長不當管教等違失,且宜蘭縣政府未依法懲處違失師長,監察院通過糾正宜蘭縣政府,並促請教育部、衛福部積極建置自殺防治配套。
監委田秋堇、紀惠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民國109年11月羅東國中發生學生於校外墜樓事件,經啓動調查後,陸續發現該校確有維護校園安全、師長涉不當管教等違失,且宜蘭縣政府未依法懲處違失師長等情形。
監委指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3日通過田秋堇、紀惠容的調查報告,針對宜蘭縣政府未確實懲處違失二師、督導羅東國中未盡周延等情形,糾正宜蘭縣政府,並函請相關單位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因學校監視錄影畫面留存有限,難以確定學生離校時間,且學校雖設有監視設備,但對校園安全維護並未發揮實益,更因該名學生過去較其他同學有更多缺課情形,導致教師未能確實掌握學生到校動態。
另查,羅東國中於事發前曾協助學生進行自殺通報,卻未進行校安通報,宜蘭縣政府亦無重複檢核,而學校教授該名學生地球科學科目的教師經調查涉有不當管教學生,凸顯羅東國中因本案衍生多項管理疏漏,而縣政府督導不周亦屬有責。
監委指出,雖然教育部歷年均分送各種自殺防治教材至各教育單位,去年更彙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手冊」、「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內容豐富、具體實用,已分送各校。但各校是否協助教師充分吸收,教育部應妥適追蹤,並運用教育宣導管道,督導各校協助教師確實瞭解運用。
監委表示,青少年自殺死亡成因複雜,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應建置更爲審慎完整配套措施,加速積極整合資源,並協助各地方政府建制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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