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專輔師增編 條文送協商

教育部長鄭英耀(左一)昨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學輔法修法。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逐條審查「學生輔導法」草案,討論焦點爲專輔人力的員額編制。教委會對專輔教師設置標準達成共識,未來將以國小廿班、國高中十二班以下,設置一名專輔教師;但有立委提出,兼任行政時應補足應聘員額,因此該條最後保留送協商。至於心理師、社工師等專輔人力部分,因人力編制未達共識而保留。

學生輔導法中,有關輔導員額編制的第十、十一條,是昨日教文委逐條審查討論的重點。第十條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專輔教師的員額編制,原法條訂定國小廿四班以下一人、國中十五班一人、高中十二班一人,行政院版草案爲國小廿班以下一人、國、高中均十二班一人。

因教委會對員額編制的標準有共識,院版人力標準原本將在委員會通過,不過立委範雲提出在法條中增訂「兼任行政時,應補足應聘員額」,避免行政工作影響輔導量能。國教署表示,若需增加員額,就會衝擊員額規範,希望能透過子法補助代理、代課經費,經召委柯志恩裁示後,該法條保留送協商。

第十一條則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輔導人員的員額。原條文規定,如果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五十五班,應置專輔人員一人;其餘學校廿校以下置一人;行政院版改爲廿校一人、另增訂以四千五百至五千人爲基數。

教育部學特司長吳林輝指出,取消五十五班的規定是考量少子化逐年減班的衝擊。按現行第十一條標準編制,專輔人員有五八一人,服務約二三四萬名學生,比例爲四千比一;若按照院版草案通過,將增加約百分之卅三,共七七三人,比例爲三千比一。

不過,現場多名委員堅持專輔人力應爲十五校以下置一人,吳林輝表示,由於涉及預算籌措,需要後續協商處理,柯志恩也裁示該條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