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擋1.54kg海洛因、1g安毒入境 馬國旅客闖關失敗
▲臺北海關一旦發現可疑物品,將派出緝毒犬協助辨識。(示意圖/記者陳睿中攝)
財政部今(28)日表示,臺北海關昨日在無密報情況下,攔檢一名自吉隆坡搭機來臺的馬來西亞籍旅客,在其托運行李中發現4塊白色塊狀粉末、裝有不明物茶包,經緝毒犬到場辨別後,初步研判爲毒品。經檢測鑑定後,得知分別爲1.54公斤海洛因、0.2公克安非他命,目前該案已移送法務部調查局進一步偵辦。
臺北海關指出,旗下稽查組關員昨日攔檢一名搭乘全亞洲航空公司D7-372班機、自吉隆坡入境的馬來西亞籍旅客,經過一番詳查,在對方托運行李背部夾層內查獲以錫箔紙及白色膠帶包裝的白色塊狀粉末4塊,以及裝有不明物的茶包,毛重依序爲1.54公斤及0.2公克,經過拉曼光譜毒品檢測儀測試,初步鑑定分別爲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由於分別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因此相關涉案旅客及毒品,均已移送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繼續偵辦。
財政部官員說,海洛因可能造成嗜睡、噁心、痙攣、瞳孔縮小等症狀,且成癮性極高,將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根據資料顯示,1公斤海洛因可供10萬人次吸食,換算下來,該案中的1.54公斤海洛因若僥倖闖關成功,將被逾15萬人次濫用,恐對臺灣民衆產生重大危害。
該官員也提醒,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1級毒品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中,若被判處無期徒刑,還可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是未遂犯也照罰;在檢舉獎金方面,只要民衆舉發不法,因此緝獲的毒品案件,每案最高可發出1,00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