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鞠磊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鞠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鞠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鞠磊利用擔任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副書記、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海口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副市長,海口市委常委,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