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改判17年 死者母泣:感謝伸張正義
曾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的童星王欣逸(中間低頭用手遮者),涉嫌殺人二審遭判17年。(中時資料庫)
曾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涉入桃園蘆竹青少年鬥毆事件,受害者受傷送醫後昏迷半年不治,王欣逸偵訊時也坦承有持球棒毆打受害者頭部,桃園地院依殺人罪一審判王新逸15年,其胞兄王鳴逸遭通緝中。高等法院今(25日)判決加重其刑,王欣逸判處17年,兩名林姓、王姓共犯各判15年,其中一審無罪的陳姓女子也改判12年。
曲的母親在一審到場聆聽判決,她哭訴說,這些人打死他的兒子,卻一句道歉都沒說,陳姓共犯,卻判處無罪,痛批這個人最該死。她哭訴,當時小孩才國中畢業,結果被毆打後就沒醒來,遺憾至今忘不了。如今二審改判更重,他聽完判決後表示,感謝法官伸張正義。
根據檢警調查,2016年7月葉姓以及李姓少年發生衝突後,竟相約談判且各自撂人助陣,當時王欣逸和其他四名同夥分乘兩臺車前往,一見李姓少年就是一陣亂打亂砍,其中一名曲姓男子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刀揮砍圍毆後失去意識,未料逃離現場後竟到賓館慶功,隨後警方則獲報循線逮人,還從房間內搜出毒品,並將所有涉案者帶回警局訊問。
一審法官認爲,王與曲相不認識,卻對曲痛毆,手段殘忍惡劣,至今只賠償喪葬費,認爲王無誠心悔過,依照殺人罪判處王欣逸有期徒刑15年、林姓、王姓共犯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陳女則無罪。
高等法院今(25日)判決加重其刑,王欣逸判處17年,兩名林姓、王姓共犯各判15年,其中一審無罪的陳姓女子也改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