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申請條件放寬 明年3月中旬開始實施
▲ 證交所配合放寬海外外籍員工集合專戶申請條件,並強化外陸資登記資料監理。(示意圖/pixabay)
證交所表示,已配合主管機關令示放寬海外控制公司及辦事處得登記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修正規定,協助上市櫃公司留住人才,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證交所指出,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海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得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之身分向證交所辦理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登記,以利海外外籍員工處理依法令所准予讓受、認購及配發之有價證券。
在放寬規定的同時,證交所強化外陸資登記資料監理,要求已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須通知代理人辦理變更登記,代理人於得知或收到變更登記相關文件時,應即向證交所辦理變更登記。
證交所本次修正「營業細則」第77條、第77條之2、第77條之5及第77條之8、「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及相關附表,配合外陸資登記系統調整時程,自109年3月1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