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3線1高官要下屬交帳密供詐團用 只賺4021元恐入監
海巡3線1高官要下屬交帳密供詐團用,只賺4021元恐入監。(中時資料庫)
海巡署秘書室前視察洪肇義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署內同仁交出新辦的金融卡和帳號、密碼,再提供給詐騙集團當工具,海巡署審議後覈定洪免職,洪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洪敗訴。可上訴。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依詐欺罪判洪1年徒刑,犯罪所得4021元沒收。。
判決指出,洪擔任海巡署視察期間,和署內替代役認識詐欺集團成員,並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案分配獎金等理由,遊說其他替代役交出帳戶,提供給集團作爲犯罪工具,洪被逮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經媒體報載,嚴重損害聲譽及公務人員形象,海巡署先覈定記大過一次。
事後,海巡署又發現洪以投資虛擬貨幣、投資使用爲由,向其他同仁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帳號、密碼及金融卡,同仁迫於洪的業務管理權勢,且深信不會挪作非法用途,而交出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爲工具使用。
法官審理後認定,洪男屬詐騙集團的共犯,依詐欺罪判1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另犯罪所得4021元,宣告沒收。
洪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維持原審刑度,可再上訴,但洪男在桃園、新北地檢署仍有案件持續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