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改門糾紛 車堵社區車道罰125萬

張姓豪宅主人把朝南的車庫門(右側箭頭),變更爲朝西(左側箭頭),與社區管理委員會起糾紛。記者陳宏睿/攝影

張姓男子購買透天豪宅,把朝南的車庫門變更成朝西,正巧開在社區大門口,引發糾紛。張抗議社區管理委員會在車庫前設鐵鏈、盆栽,去年1月、7月將車停在車庫門口,影響進出;管委會決議佔用共同持分土地者,每小時開罰1萬元。張男挨罰155萬元拒繳挨告,2審判張須繳125萬元確定。

這幢豪宅位於臺中南屯,每戶實價登錄數千萬元。去年因住戶駕駛賓士車擋道,導致其他住戶無法進出數10小時而鬧上媒體,涉開車擋道的就是張姓住戶。張把車庫門轉90度,但管委會認爲他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違規把車庫門變更到社區車道,以鐵鏈、盆栽等物阻擋進出。

張爲反制、抗議,多次將車停在社區大門車道,其他住戶無法通行,在社區羣組抗議;管委會去年1月舉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所有權人不得佔用公設與共同持分土地,不聽勸導者,每小時罰1萬元,可連續處罰。

張去年1月11日、14日、7月16日分別以兩車擋道;管委會認定擋道時間達155個小時,對張開罰155萬元,張拒繳,管委會提給付社區罰款訴訟。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抗辯管委會違法增建管理室,阻擋他的車輛出入,還把鐵鏈、盆栽擋在車庫大門,才被迫將車停在社區大門車道;管委會不具執行公權力的職責,違規停車1天開罰24萬元不合理。

一審認爲,該住戶規約經區權會決議通過,開罰有據,張與管委會因停車而起糾紛,應循合法管道解決,而非將車停在社區車道,當時社區大門敞開,沒有被迫需將車停在該處,計算張違規時數,認定違規時間達145小時判張須給付145萬元。

張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定管委會開罰有據,張以兩車違規擋道時間,分別是8小時18分鐘、115小時14分鐘,總計罰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