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由市區追上國道 副駕比中指、揮舞棍棒互嗆
銀色、黑色轎車因行車糾紛追上國道3號,副駕駛座乘客比中指、半身探出車窗揮棍棒互嗆。(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3輛轎車30日凌晨行經名間市區,行經名間鄉市區省道,疑有人未打方向燈突然變換車道涉嫌「剪車」引發行車糾紛。(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銀色轎車開上國道3號,副駕駛座乘客先朝黑色轎車比中指挑釁。(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黑色轎車不滿遭比中指,加速開到銀色轎車前方。(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黑色轎車副駕駛座乘客不甘示弱,半身探出車窗揮棍棒回嗆。(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3輛轎車30日凌晨行經名間市區引發行車糾紛,相繼追上國道3號,其中銀色及黑色轎車在國道上互相變換車道、減速互尬,雙方副駕駛座乘客甚至互比中指、半身探出車窗揮棍棒等互嗆。警方未獲報案,強調用路人行爲已違法,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民衆在「社會事新聞影音」上傳一段1分43妙行車記錄器影片,指30日凌晨1時許,銀色將車及黑色轎車行經名間鄉市區省道,疑有人未打方向燈突然變換車道涉嫌「剪車」引發行車糾紛,雙方在省道上互相變換車道、減速互表不爽,雙方相繼從名間交流道開上國道3號互槓。
影片中,國道3號北向名間路段,銀色轎車副駕駛座乘客先朝黑色轎車比中指挑釁,點燃對方怒火,黑色轎車不甘示弱,加速開到銀色轎車前方,副駕駛座乘客半身探出車窗揮棍棒回嗆。
國道第7大隊名間分隊指出,尚未接獲民衆報案,用路人因行車糾紛隨意變換車道、驟然減速、挑釁行爲,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43條,最重分別可處1萬8000以下罰鍰、3萬6000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還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及強制等罪嫌,已蒐集相關證據並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如違規屬實將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