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億元身價企業家涉黑案:被指遭刑訊逼供 公檢法管轄權存疑

河北企業家楊立國捲入涉黑案。2023年2月17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鹿泉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該案被鹿泉區人民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於2024年4月30日鹿泉區檢察院將楊立國等人起訴到法院。此時,鹿泉區人民法院仍然對該案沒有管轄依據,直到2024年6月20日河北省高院纔出了指定管轄決定書,期間致使該案被告人處於鹿泉區法院無管轄依據而非法羈押狀態。

期間,多位被告人的家屬稱,有被告人在指居期間遭遇刑訊逼供。根據楊立國家屬的公開舉報,鹿泉區法院及該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同時指出,楊立國在指居期間也遭受嚴重的刑訊逼供。

一波三折的楊立國案

楊立國,1963年生人,早年間在遷安等地經營飯店、門窗廠,從事發運礦粉生意。1998年,他承包了一家鐵礦,2004年又收購另一家鐵礦,開啓了自己的創業之路。隨後,楊立國的生意越做越大,成爲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家。其涉案後警方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中,包括銀行資金10.9億元、房產104套,還有多輛頂級豪車。

楊立國案的開端是2022年6月20日,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石家莊市公安局管轄“孫久利等人實施系列案件”,2022年10月3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二次決定以“6.20專案”的名義,將該案指定鹿泉分局管轄,擅自將“孫久利等人系列案件”變更爲“楊立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然而在三個月後的,2023年2月17日,楊立國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家莊公安局鹿泉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隨後8月19日因涉嫌聚衆鬥毆罪被石家莊公安局鹿泉分局刑事拘留,9月14日經鹿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被石家莊公安局鹿泉分局執行逮捕。在此期間,楊立國多個賬戶上累計10.9億資產及104套房產、8臺豪車均被查封、扣押、凍結。

隨後案件進展出現了諸多波折。2023年11月4日,鹿泉公安分局將偵查情況移送鹿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12月3日,檢察院將案件退回要求補充偵查。2024年1月4日,鹿泉區公安分局第一次補充偵查完畢後將案件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2月19日,鹿泉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次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個月後,鹿泉區公安分局再次將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過了兩次退回補充偵查、2023年5月4日,鹿泉區人民檢察院將該案起訴至鹿泉區人民法院。但是,直到2024年6月20日經過鹿泉區人民法院的上報才獲取了河北省高院的指定管轄。案件在鹿泉法院空掛兩個月。

多名嫌疑人稱遭遇刑訊逼供

楊立國的家屬反映,該案經歷多次波折,導致該案近20名被告人處於非法羈押狀態。此外,有該案涉案嫌疑人的家屬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稱,涉案嫌疑人遭受到刑訊逼供。

據嫌疑人家屬稱,李志強、張朋因尋釁滋事罪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鹿泉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此期間遭遇毆打、變相肉刑、精神控制、威脅等刑訊逼供措施。

李志強家屬在刑訊逼供的情況反映中稱。辦案人員曾對李志強進行腳踢、罰站等打罵措施。在2022年11月至12月中旬之間,李志強被要求24小時戴手銬,被要求從早上6點到12點除吃午飯外都要罰站且中途不得休息睡覺,不給李志強枕頭只給一牀薄被強行讓其睡在地上。同時還將李志強監禁在全封閉無窗戶的房間內,一日三餐只有一個很小的窩頭和鹹菜,並以毆打、電擊、抓捕家人相威脅。還強迫李志強聆聽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刑訊逼供的慘叫聲。家屬稱,李志強曾聽到同案犯嫌疑人被電擊的慘叫和“嘟嘟”的電流聲。

據反映,鹿泉區公安分局將涉案嫌疑人全部放在一個名叫“石鑫賓館”的地方指定居所兼職居住。用凍、餓、罰站、劈叉等手段,連續一個月乃至數月戴手銬,禁止律師會見。同時要求嫌疑人供認犯罪情況,指證楊立國。

楊立國一方稱,楊立國在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也受到了刑訊逼供。爲了逼迫楊立國就範,辦案人員違反規定,對楊立國佩戴手銬持續四十多天。有嫌疑人稱,他被使用毆打、辱罵等手段逼迫其“把事推到楊立國身上”。多位嫌疑人提到,在指居期間,經常聽到其他嫌疑人被打的大聲喊叫。

案件管轄權存疑點

除刑訊逼供的問題外,據情況反映還認爲,該案還存在重大的程序錯誤。鹿泉區法院、鹿泉區檢察院和鹿泉區公安分局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楊立國涉黑案中,沒有一起犯罪的犯罪地是石家莊市鹿泉區,也沒有一個嫌疑人的居住地是鹿泉區。所以,鹿泉區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管轄權不存在管轄不明的爭議。

就指定管轄而言,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石家莊市公安局的《指定管轄決定書》以及石家莊市公安局指定鹿泉區分局管轄的《指定管轄決定書》,是“孫久利等人實施系列犯罪”案件。孫久利系惡勢力犯罪團伙,而楊立國案並不是孫久利涉惡團伙涉嫌犯罪的範疇。石家莊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在辦理孫久利涉惡團伙犯罪過程中,擅自擴大辦案範圍,就楊立國涉黑案展開偵查,超出了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管轄範圍,屬於違法偵查。

因此,楊立國的家屬認爲,鹿泉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先受案後辦理管轄權依據,在庭前會議中以“內部文件”名義,拒絕出示指定管轄文書。鹿泉區法院受案後,發現沒有管轄依據,開創了“上請管轄”的先例,使得案件“空掛”數月,楊立國也被非法羈押將近兩個月。(來源:生活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