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涉侵佔基金會公款 現身北檢報到入監服刑1年3月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侵佔基金會案,要再入獄服刑,13日赴臺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報到執行。 (陳君瑋攝)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涉太電案被判刑3年入獄,2020年元旦才刑滿出監,孫另被控長期挪用基金會公款1.24億元,高院今年1月依公益侵佔罪判1年6月定讞,2案合併應執行4年3月。臺北地檢署通知孫於13日上午報到入監。孫晚了約1小時到北檢,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即進去執行科。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侵佔基金會案,要再入獄服刑,13日赴臺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報到執行。 (陳君瑋攝)
據瞭解,孫先前曾向檢方表明他年邁且罹病,想聲請延緩執行,但檢方初步認爲孫在監執行是否不具自理能力,應由獄方審酌,孫須先發監,再交由獄方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服刑。
據瞭解,孫道存2案的應執行刑期爲4年3月,因爲他前案被判刑3年部分,已執行完畢,因此他這次重新入監,先前已執行完畢的天數可以折抵,另依規定受刑人重新入監後至少要滿6個月以後才能再提報假釋,因此孫道存若入監,最快今年11月可以提報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他的假釋案。
另依監獄行刑法第13條規定,受刑人入監時應健康檢查,受刑人不得拒絕,經醫師檢查後若符合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羣聚感染之虞;或是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等情況,監獄可拒絕收監。
71歲的孫道存因積欠貨物稅,連稅帶罰欠了1.2億元,差點遭法院裁定管收,他雖然及時還錢逃過一劫,但當時因掏空案纏身,無法自由調度基金,檢調懷疑資金來源,追查發現他竟挪用「太平洋網球發展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資金。
檢方發現,孫道存涉及掏空案及逃漏稅捐行政裁罰案件,積欠鉅額稅款及罰鍰,遭投資人求償及強制執行,導致資金無法自由運用,他爲了週轉資金,自2012年6月起多次指示下屬,提領基金會公款挪爲己用,涉犯公益侵佔罪。
臺北地院認定,孫道存利用身爲兩個基金會董事長的身分,侵佔網球基金會3779萬元、孫法民基金會1億0160萬餘元,爲避免遭檢調查緝,或應付教育部年度審查,不時回補款項,掩飾犯行。
檢方指出,孫把兩基金會當成個人金庫,每次挪用10至100萬元不等金額,有時回補部分款項應付主管機關審查,共侵佔約1.24億,涉犯公益侵佔等罪。
孫涉太電案2020年元旦刑滿出獄,但當天又因侵佔案遭臺北地院羈押。去年3月依違反公益侵佔罪遭判刑1年6月。案經孫上訴,由於孫在高院審理間撤回上訴,因此刑期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