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牛燒肉店EMPEROR否認用過期肉品 食安處:貯存即違法
臺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在頂級和牛燒肉店EMPEROR查獲過期和牛。圖/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臺中市西屯區頂級和牛燒肉店EMPEROR被檢舉使用過期肉品,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稽查發現該店存放的牛肉過期,豆瓣醬、味噌、冷麪等都也有過期情形。EMPEROR昨晚透過臉書聲明,在營業時間提供的肉品,和被查獲的過期肉不一樣,過期肉是留下來供員工教育訓練使用。
對此,食安處上午說,該案已查扣進貨資料等相關事證,並查獲確有貯存過期食材,後續將通知負責人陳述說明,進一步釐清相關情節,並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說,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第8款的「逾有效日期」即是其一,至於是否有其他違法情事也會進一步釐清。
據食安處昨公佈資料,在EMPEROR燒肉店查到的食材過期情形有牛肉約15箱,逾最佳賞味期3個月到5個月不等。味噌11盒,逾有效日期2到4個月不等、豆瓣醬3瓶,逾有效日期2個月,以及冷麪24箱,逾有效日期1周。
EMPEROR在臉書中說,過期的冷凍肉品和商品是爲了提升服務品質所留下,要給員工進行教育訓練的。不過,EMPEROR也自承,在店裡把過期的和牛冷凍保存,「這一點是違法的,確實是不對的」,他們也體會到對於臺灣食安相關法律的認知不足,而做出了不好的示範感到很抱歉。
臺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在頂級和牛燒肉店EMPEROR查獲過期和牛。圖/臺中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