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生病須就醫 派出所報到法官減爲3天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挪用旗下公司資金貸款,遭臺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貸款,遭臺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月,目前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何壽川每週須到派出所報到6天,他聲請解除報到限制,法官不同意,但考量他罹病須頻繁就醫,改裁定每週一三五上午到派出所報到。

何向法院提出聲請表示,他在2017年8月17日經北院裁定4億元交保免予羈押後,限制他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且應於每天上午7時至10時到派出所,後來改爲到今年6月18日止,每週一至週六上午至派出所報到。

何壽川自稱在2007年進行換肝手術,2014年10月間腎臟癌割除左腎,又因癌細胞轉移至肺部右側,2018年12月間接受手術治療,先後經歷三次重大手術,身體免疫力服抗排斥藥物受抑制,術後仍有癌症復發之可能,必須長期至大型教學醫院追蹤檢查

何向高院法官表示,他停止羈押後迄今,都遵守法院諭知定期報到且遵期到庭,他並無逃避審判心態,讓他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就可以確保審判進行,可免除每天到派出所報到的處分。

高院審理後,認定何都有遵期向博愛路派出所報到,他現在76歲且因罹病而確有頻繁就醫的需求,兼慮及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裁定他改爲每週一、三、五到派出所報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