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感染我們就不救嗎?」 一紙公文讓救護員都怒了!
▲疾管署發函消防署指出「HIV感染者可不提前告知EMT病情」,讓不少救護員感到不平。(圖/翻攝自Google地圖)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一紙公文竟讓消防救護員怒了!近日衛福部疾管署發函消防署,指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到醫療機構治療時,有告知病情之義務」,但加註說明「告知對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縮寫EMT)」,此公文讓許多消防人員感到受辱,質問「難道事先知道是愛滋病患,我們就會不敢救嗎?」
該函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且按「醫療法」第10條第1項,病情告知對象僅限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等15類共28種醫事人員,並強調「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
接獲公文後,有許多消防救護人員認爲受辱。消防署公關委員林冠正就表示,此函的確對消防署內部士氣「有滿大的傷害」,尤其同函第3點寫道「EMT面對意識不清或未告知患者的防護有所鬆懈,反而增加感染風險」,更讓他無奈「難道知道患者是HIV感染者後,我們就不救了嗎?」
▼疾管署近日發出的一紙公文,讓不少消防人員感到受辱。
林冠正補充,消防員平常在救援時本來就會以高規格對待每一位患者,若遇搶救對象有流出鮮血等情形,更會小心以對,但如果能被提前告知患者有感染HIV,他們就能在救護過程中更加謹慎,並非被得知後就會「鬆懈」,目前署內也已在研議,希望疾管署可以提出修法或機制,讓EMT能提前得知救護對象是否爲HIV感染者。
疾管署慢性傳染疾病組長黃彥芳則澄清,會有此函起初是因爲收到花蓮消防局來文,詢問HIV感染者是否有義務對EMT告知病情,纔會特別發函消防署統一回復,將向相關單位詢問後獲得的規範告知消防同仁,可能是因爲未說明上下文,纔會造成誤會。
▼消防署認爲,提前得知HIV患者病情,是爲了讓救護過程更加謹慎,並不會因此讓患者有較少的照護。(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對於造成消防EMT不滿,黃彥芳表達歉意並說明,HIV真的沒有那麼容易感染,且若有人因執行公務而有感染疑慮,疾管署也有提供免費的預防性投藥服務,據統計,從民國96年至今,因公投藥者有304人,經追蹤至今並無任何一個人發病。
黃彥芳表示,並不是對消防EMT的專業提出質疑,而是有時候「過度的謹慎」也可能讓患者得不到與正常人相同的照護,過去警界也曾要求疾管署提供感染者名單,基於防護立場,若警員在犯案現場有被針孔扎等感染疑慮,當然會提供對象的資料供查,但主動公佈臺灣約3萬多人感染者的病歷「真的有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