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注意!搬家少做「這件事」 教召令無法送達要法辦

未住戶籍地沒依規申報,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男子被判刑2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是後備軍人,自2015年間開始未住在戶籍地址,明知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如有地址異動,應依相關戶籍法規向主管單位申報異動登記。但阿國卻無故未依規定申報,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案經後備指揮部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告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2款,「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罪」,應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所定刑度予以科刑。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後備軍人,任意遷移住居所,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影響國家兵役動員與召集,所爲實屬不該。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犯罪情節及惡性並非重大。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