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法院發出懸賞公告 最高賞金達新臺幣3857萬元
湖北一法院發出懸賞公告 最高賞金達新臺幣3857萬元。(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報導,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日前發出一則公告,懸賞執行一起強制執行案件。按照聲請執行人承諾的懸賞比例,賞金最高85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3857萬元)。
公告顯示,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沙市法院(2022)鄂1002民初3868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在該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該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聲請執行人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沙市法院提出懸賞執行聲請。
在沙市法院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公告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止。凡舉報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財產線索,經過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聲請人願按照執行到位款項的30%,向舉報人支付懸賞金。
極目新聞報導,沙市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執行標的爲2857萬7210元,按照30% 的懸賞比例,賞金最高可達857萬元。法院在舉報財產處置完畢後30日內,舉報人持身分證、舉報材料到法院領取懸賞金。
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66條有懸賞執行公告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款,如果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聲請執行人可以聲請法院發佈懸賞公告,鼓勵社會公衆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懸賞公告應明確獎勵標準和聯繫方式,並對舉報人的身分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聲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書面聲請發佈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