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色情酒店13年!9563萬皮肉錢全沒收...中山警集體貪污判決名單出爐

中山派出所員警涉嫌收賄吃案包庇色情酒店,10名員警被判有罪,4名員警無罪。(圖/記者中嶽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臺北市中山一派出所驚爆出集體收受色情酒店的賄款「吃案」13年,賄賂款額高達逾780萬元,除了6名酒店業者被起訴判刑外,1名警眷及14名員警也被起訴,其中10名員警被判有罪,最重判刑16年,而警眷及另外4名員警則是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雙峰酒吧(CASPER酒店)、立邦酒店(前身爲昇華麗坊酒店)爲避免從事性交易遭警查緝,老闆娘巫蕙玲員工胡女黃女櫃檯會計楊女,從2002年9月起,接續按月向中山一派出所員警馬國棟顏子恩、侯朝斌曾紀勳吳翊銘楊智清郜振杰紀炳場、陳宏洲交付每月4萬元、逢三節前一個月加碼爲8萬元的賄款。

而在林森北路的「夜王酒店」,2名李姓業者爲避免員警前來「找麻煩」,乃從2007年8月起至2017年2月止,接續按月向中山一派出所員警侯朝斌、曾紀勳、吳翊銘、楊智清、郜振杰、紀炳場交付每月1萬5千元的賄款。

現任中山二派出所巡佐黃榮賢。(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臺北地院審結,對於業者圖利媒介性交易、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部分,判處巫蕙玲有期徒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4782萬1108元;胡女有期徒刑2年,沒收2482萬8455元;黃女有期徒刑1年10月,沒收2298萬3048元。3人均緩刑5年;楊女則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4人均褫奪公權。另對於僅交付賄賂的2名李姓業者,李男處有期徒刑8月,李女處有期徒刑7月,均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以上6名業者均須於緩刑期間內提供勞動服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劉昌祺(左)及楊文振(右)一審宣判結果爲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依《貪污治罪條例》14名員警及1名警眷的判決結果則如下: 1. 馬國棟13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58萬元。2. 陳宏洲10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4萬元。3. 莊琦良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5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52萬元。4. 侯朝斌16年徒刑、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88萬元。5. 吳翊銘14年徒刑、併科罰金55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36萬5千元。6. 紀炳場14年徒刑、併科罰金55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27萬元。7. 顏子恩8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22萬5千元。8. 曾紀勳2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5萬5千元。9. 楊智清2年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2萬元。10. 郜振杰2年徒刑、併科罰金4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3萬元。(曾紀勳、楊智清、郜振杰均須於緩刑期間2年內提供120小時勞動服務及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而10人的罰金部分皆可易服勞役,1日3千元折算)。11. 黃榮賢無罪。12. 楊文振無罪。13. 劉昌祺無罪。14. 林崇成無罪。15. 林崇成妻子李青芬,被訴洗錢罪部分無罪。

▼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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