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格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被警示

中新經緯3月7日電 湖南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湖南格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湖南證監局在私募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未有效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規定。

未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未切實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未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提供資料。違反了《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天眼查APP顯示,湖南格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是一家以從事商務服務業爲主的企業,主營資產管理(不含代客理財)。執行董事,總經理王曉春和監事溫健美分別持股50%。(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