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肖新平涉嫌受賄、民事枉法裁判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肖新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新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肖新平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