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8公里鄉道中央路由3單位管轄 民代盼升級統一管理

中央路雙向有4車道,路寬約30米,總長約8.4公里,尖峰時刻車流量大,議員希望道路從鄉道提升爲縣道。記者王思慧/攝影

花蓮中央路是花蓮市、吉安鄉的南北向要道,在道路分級上卻是「鄉道」,分別有3個單位管理,常發生號誌、標線與柏油路等硬體設施不一致的問題。縣議會建議縣府,將道路提升至「縣道」統一管理。建設處迴應,每年提供公所管養補助經費,道路升級可能影響公所維管預算,未來將加強協調溝通。

中央路雙向有4車道,路寬約30米,被地方稱爲「30米路」,串連花蓮市、吉安鄉及臺9線、臺9丙線等南北向市區道路,總長約8.4公里,尖峰時刻車流量大。但道路分級現爲鄉道,管理權責爲縣府建設處、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道路行車管制號誌、人行道與標誌標線均由不同機關負責,導致設施不一的狀況。

縣議會召開「研商中央路從鄉道提升道路等級至縣道」專案會議,主持會議的縣議員魏嘉賢表示,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財源有限,2公所的預算無法負擔中央路養護,且因人事和程序的差異,過去中央路就曾發生柏油路面更新時序不一樣,影響道路整體的服務品質。

魏嘉賢說,縣府近年投入許多人力與資源改善中央路,認爲有接管此道路的必要性,未來在「大花蓮都市計劃」發展下,中央路有條件升級爲省道,縣府應先將道路分級提升至縣道,並有整體性規畫,帶動地方的繁榮。

縣府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指出,中央路先前施作的左轉彎道工程、提升道路品質鋪面皆爲縣府執行,公所負責維護工作,雙方配合度佳。而縣府每年會依照鄉道、考覈分數分配道路管養補助經費,如中央路由縣府管理,恐影響兩公所的維管預算。

張說,未來會與各公所加強溝通協調,如鋪面更新等的工程細節與期程,減少時序不一致的情況;若中央路未來經公路局檢討提升到省道,維管的權責跟費用也會與縣道及鄉道不同。

花蓮中央路是花蓮市、吉安鄉的南北向要道,在道路分級上卻是鄉道,議員盼將道路提升至縣道統一管理。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