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中央路3單位管轄 議員促升級統一管理

花蓮市中央路雙向有4車道,路寬約30米,總長約8.4公里,尖峰車流大,議員盼從鄉道提升爲縣道。記者王思慧/攝影

中央路是連接花蓮市、吉安鄉的南北向要道,在道路分級上卻是鄉道,分別有3個單位管理,常發生號誌、標線與柏油路等硬體設施不一致問題。縣議會建議縣府,將道路提升至縣道,以利統一管理。建設處迴應,每年提供公所管養補助經費,道路升級恐影響公所維管預算,將加強協調溝通。

中央路雙向有4車道,路寬約30米,地方稱爲「30米路」,串連花蓮市、吉安鄉及臺9線、臺9丙線等南北向市區道路,總長約8.4公里,尖峰時段車流量大。道路分級現爲鄉道,管理權責爲縣府建設處、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道路行車管制號誌、人行道與標誌標線均由不同機關負責,出現設施不一致狀況。

縣議會開「研商中央路從鄉道提升道路等級至縣道」專案會議,主持會議的縣議員魏嘉賢說,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財源有限,無法負擔中央路養護,且因人事和程序差異,過去就曾發生柏油路面更新時序不一樣,影響道路整體服務品質。

縣府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指出,縣府每年會依照考覈分數分配道路管養補助經費,若中央路由縣府管理,恐影響地方公所維管預算,會與公所加強溝通協調,如鋪面更新等工程期程,減少時序不一致情況。

與中央路類似情況道路不少,例如吉安鄉建國路同樣是鄉道,西接林森路,東往水源村,沿途經過市區,建設處指出,鄉道管理機關是鄉市公所、主管機關是縣府,目前管理未有太大問題,也依法分配管養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