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抽驗縣內溫泉業者水質 全數符合檢驗標準
▲花蓮衛生局爲讓消費者冬季安心泡湯,針對縣內溫泉業者水質進行抽驗,結果全數符合檢驗標準。(圖/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花蓮縣衛生局爲保護消費者健康,讓消費者冬季安心泡湯,針對縣內溫泉水質進行抽驗,12月共抽驗北中南區溫泉業者計23家,檢驗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數,全數符合溫泉水質檢驗標準,爲民衆泡湯品質把關。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浴室溫泉業之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6.5-8.0間,大腸桿菌每100毫升之含量應低於1cfu,總菌落數每1毫升含量應低於500cfu,以做爲水質是否遭受污染的指標。溫泉業者應設置專人管理衛生事項,維持環境清潔並做好病媒防治工作。凡對外營業並有收費的溫泉業者,衛生局均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驗。對於水質檢驗不合格業者,會先輔導後裁罰。如果業者經輔導,未能通過複檢,或再次發生水質不合格狀況,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予以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裁罰。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鄉親,享受泡湯樂趣也要注意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入浴時應從足浴、半身浴、全身浴依序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泡湯時間以不超過10-15分鐘爲原則。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衛生局持續進行水質抽驗稽查,促使業者重視營業場所衛生維護,並落實營業衛生自主管理工作,定時監測水質並將水質成分、pH值、水溫、浸泡方式、微生物檢驗結果、進水口高溫警告、水質淨化方法,浴池清潔頻率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明顯處讓消費者有完整的資訊,確保民衆及觀光客,都能擁有安心、安全的泡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