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推運動路權「招標」 工程會同意:不違法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爲避免路跑、馬拉松自行車等相關競賽活動舉辦,影響其他用路人店家民衆權益花蓮縣政府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已經獲得公共工程委員會正式回函同意,強調招標違法;未來得標廠商除須支付約1億8千萬元的權利金給縣府外,每年還要從營收中回饋10%,收益迴歸花蓮縣民,用於社會福利公益支出。

▲今年3月所舉辦的2014橫越臺灣國際超級馬拉松賽,就是在太魯閣舉行。(本報資料照/記者陳立勳攝)

外界所關注舉辦14年的太魯閣馬拉松是否會受到影響,花蓮縣長傅崐萁已指示相關部門,今年年底的太魯閣馬拉松將由縣政府主辦,委託花蓮體育會承辦,不會有問題

工程會經專家學者委員會於15日函覆花蓮縣政府,針對「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認爲依照縣府的規劃方向,並不在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法無禁止,並無違法。」

縣府強調,這個案子將成爲公路正義及還路於民的示範模式,參照採購法精神辦理招標程序,也屬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程序;而未來公益團體若要舉行相關活動,仍然可以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路權,該案並未排除公益團體舉行相關活動申請權利。

花蓮縣政府表示,過去各種路跑、自行車等運動賽事之舉行,廠商收取報名費及接受相關單位的補助,甚至私下各種利益在暗處中流動,卻沒有法源可以規範,但維護交通秩序、緊急醫療、環保衛生等費用及後續的責任卻都由政府負責,全民買單

因此,縣府將運動賽事法制化,廠商除須支付約新臺幣1億8千萬之權利金外,每年並從營收中回饋10%,收益歸全體縣民,用於社會福利等公益支出上,而且廠商須繳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相關稅捐,藉此可使國家稅收制度健全。

至於外界關注的15年履約期限,則是依據顧問公司所提供的政策財務可行性評估結果,且考量廠商損益平衡需要的營運期間而訂定;花蓮縣政府強調,這樣的機制,縣府不須給廠商任何價金,而且在招標時就已於招標文件中載明終止條款,縣府可以因爲政策變更而隨時終止契約,並依比例退還相關費用,對於未來各屆縣長的職權,完全沒有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