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溪出海口國家級溼地...沙灘車載客擾候鳥違法 最高罰150萬

▲▼花蓮溪口已列國家級重要溼地,花蓮縣府呼籲遊憩民衆業者,避免騷擾野生動物違反相關規定。(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內政部於2013年公告《溼地保育法》,將全國重要溼地列入管理,花蓮溪口亦於民國2018年劃設爲「國家級重要溼地」,並公告「花蓮溪口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劃」,以永續經營管理花蓮溪口重要溼地。

然而花蓮溪口國家級重要溼地近來違規事項頻傳,爲免民衆受罰,花蓮縣政府呼籲前往攝影與遊憩的民衆與遊憩活動業者,避免騷擾野生動物以及違反相關規定。

近日花蓮縣政府接受陳情,發現花蓮溪口有民衆進行水域遊憩時驚擾野生動物如白額雁等稀有候鳥,亦有沙灘車於花蓮溪口進行載客營利等違規行爲。依據《溼地保育法》第15條、第23條、第35條規範,重要溼地範圍內騷擾野生動物或未經申請允許之營利行爲,恐遭罰款最高150萬元。

花蓮溪口爲重要的野鳥棲息環境,是花蓮重要的賞鳥景點,出現過多種稀有少見鳥類,包含黑面琵鷺、卷羽鵜鶘、白額雁、大杓鷸等。花蓮縣政府提醒民衆,花蓮溪口僅允許符合生態永續觀念生態旅遊,或是重要溼地畫設前之既有民生漁業行爲,沙灘車載客尋求刺激之行爲已違反相關規定,並恐觸法,請民衆多加註意及配合,共同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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