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開團賣新冠快篩試劑 食藥署點名:最高罰200萬

快篩試劑醫療器材業者供應各縣市衛生局社區篩檢站,以及醫療機構執行防疫快篩,從未在網路社羣販售。(本報資料照)

近來因國內疫情嚴峻,有不少民衆網路上宣稱取得新冠病毒快篩試劑,以每劑2000元,一盒20入4萬元的價格開團販售。食藥今天上午指出,民衆在網路上販售快篩試劑恐已觸法,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國人不要以身試法。

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快篩試劑屬醫材,依規定只有具醫材商執照或是藥局執照的通路才能販售,且目前並未開放快篩試劑可進行通訊交易,舉凡網購、Line、Instagram、團購等形式違法

林欣慧說明,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製造、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應依規定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第18條也規定醫療器材的販售與供應型態,若有違反者可依第7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各別開罰。

不過若民衆或企業向具醫材登記的業者或藥局購買快篩試劑是否違法?林欣慧說,依法可以購買,但因目前新冠病毒快篩試劑被衛福部列爲第三級高風險醫材,僅覈准給醫療人員使用,安全性準確性無法確認,還是建議遵照指揮中心的指引使用。

林欣慧說,針對網路上有不少民衆販售新冠病毒快篩試劑,食藥署已着手蒐證調查,目前也有接獲民衆檢舉,若民衆有發現類似行爲,也可向地方衛生局或食藥署檢舉。